原標題:濼源知事|民告官,大數據告訴你勝算有多大
行政審判案件是法治“晴雨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行政審判十大典型案例(第一批),其中山東有兩例。各級法院定期發布“民告官”典型案例已是慣例。不久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發布了2016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并發布典型案例,“民告官”難不難?勝算有多大?從我省法院近兩年的報告一探究竟。
行政機關敗訴比例逐年上升
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27188件,同比增長28.7%。其中,一審收案17413件,同比增長3.7%。
“民告官”勝算有多大?總體來看,行政機關敗訴案件數量和比例均呈逐年上升之勢。
據司法審查報告,2015年一審行政案件經實體審查后,行政機關敗訴案件1803件,比2014年的1124件增加60%。
到了2016年,這一勢頭依然不減。當年一審行政案件經實體審查后,判決行政機關敗訴2376件,同比增加45.86%,實體敗訴率為33.12%。也就是在做出實體判決的案件中,有三成以上是“民”一方告贏了。
除了實體判決,還有一部分案件是以和解撤訴的方式結案的。和解撤訴結案,通俗理解就是在法院主持和協調下,當事人就爭議問題達成和解,原告撤訴,法院裁定準予撤訴。
相對而言,實體判決更能發揮行政審判的監督職能,實體判決率越高,表明行政審判的司法監督職能作用發揮得越充分。所以近年來法院加大審查力度,實體判決率持續提高,與之相對,和解撤訴率下降。2016年以和解撤訴方式結案案件進一步減少,和解撤訴率21.81%,同比下降6.3個百分點。
哪些案件中行政機關敗訴的情況較多?據統計,敗訴案件數量較多的行政領域分別是:土地306件、征收補償297件、勞動和社會保障145件、公安134件、房屋登記132件、鄉政府102件、民政64件、規劃36件、工商28件。
近年來,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補償類案件數量呈增加趨勢,此類案件中行政機關的敗訴率也居高不下,反映出一些地方在征收補償領域的行政執法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從行政領域看,敗訴率較高的分別為:民政48.85%、專利40%、征收補償30.71%、財政29.03%、信息電訊28.57%、技術監督25%、鄉政府23.34%、房屋登記20.06%、規劃19.57%。

從全省情況來看,各市情況存在較大差異。先從收案數上看,根據2016年的審查報告,一審案件數量較多的地市有臨沂(3517件,占20.20%)、青島(2888件,占16.59%)、濟南(2320件,占13.32%)、濟寧(1504件,占8.64%)、煙臺(1190件,占6.83%)。以上5個地市共受理一審行政案件11419件,占全省一審行政案件的65.58%。
臨沂、菏澤、泰安、濱州等地區一審案件數量增幅較大;日照、聊城、煙臺、淄博等地區一審案件數量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
行政機關敗訴率差別較大,顯示各市依法行政水平存在一定差異。2016年行政機關敗訴數最多的三個市依次是臨沂(458)、菏澤(318)、青島(312),敗訴率最高的則依次為菏澤(37.63%)、棗莊(22.98%)、聊城(22.15%),其余大部分集中在10%至20%之間,個位數以下的只有煙臺(8.43%)。
相關法律、重大政策調整,都鮮明地體現在“民告官”案件中。以生育政策為例,從雙獨二孩到單獨二孩,再到全面二孩政策放開,計劃生育類案件也因此出現波動。
受全面兩孩政策的影響,2016年,山東法院計劃生育類案件收案數為501件,同比下降72.46%。
再如,新行政訴訟法于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其中將“紅頭文件”納入行政訴訟審查范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紅頭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僅2015年,全省共受理涉及一并審查規范性文件的案件10件。
但實際上,因為行政機關制定的“紅頭文件”時間跨度大、覆蓋范圍廣,一些老的、過時的內容仍然沒有進行修改或者廢止,部分文件之間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個別內容與國家新的法律法規抵觸。這些文件如何經得住審查?一個好消息是,我省已經啟動了全面清理工作,并將納入數據庫供群眾查閱。

新行政訴訟法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山東省政府也出臺了相關意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利于群眾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理解和支持、利于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
新行政訴訟法實施當年,山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人數出現“井噴”,2015年出庭應訴1637人(次),同比增長4倍。到了2016年,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2344人(次),同比上升43%。
“告官不見官”的問題初步解決了,并不意味著萬事大吉。“出庭不出聲”等應訴流于形式問題依然存在,比如讓律師代為解答、過于依賴法律顧問、律師參與庭審等。
業內人士分析,出現這些情況,有的是意識上跟不上,認為當了被告丟人,消極應對,有的是能力跟不上,不知道怎么應訴。
如何解決這些問題,讓行政機關負責人成為法治建設的責任人、依法行政的帶頭人?法院的做法是請他們走進法庭。2016年9月22日,全省17個市副市長、33個省直行政機關分管負責人、125名縣(市、區)分管領導共200余人,到省法院旁聽行政案件庭審。
今年4月17日,濰坊訊馳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訴安丘市人民政府行政協議上訴案在省法院第二十二法庭開庭審理,坐在旁聽席的90余人是省委黨校第27期中青班學員。旁聽的梁山縣政府縣長侯典峰說,庭審帶來很多啟示,“要著重培養法治思維,規范行政行為,一旦出現行政訴訟案件,要抓好行政首長帶頭出庭應訴”。

行政案件是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的量尺,大量的此類案件甚至可以反映出某區域某段時間的法治環境,值得警醒。
司法審查報告顯示,有的行政機關誠信水平有待提高。在行政訴訟過程中,有的行政機關因領導班子調整等因素不能保持執法標準統一,執法政策缺乏連貫性,缺乏誠信的現象客觀存在。有的行政機關不能及時兌現對公眾的承諾,降低了社會公眾參與社會管理的積極性。
如程某訴某區政府履行行政獎勵案。某區政府發布招商引資實施意見,承諾對于投資項目的推薦人給予獎勵,但并未完全兌現該承諾。程某作為投資項目推薦人對某區政府的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終法院判決某區政府兌現獎勵承諾。
有的行政機關為了部門利益在訴訟中不能如實陳述事實、拒絕提供證據或作出虛假證言。如汪某訴某縣政府行政強制案。某縣政府因修建道路需征用汪某的房屋及土地,但雙方未能就補償事宜達成協議。后汪某的房屋被強拆、土地被征用。汪某訴至法院,要求確認縣政府強拆行為違法。縣政府主張未參與強拆,也不知汪某房屋是誰拆除、土地由誰占用。法院通過110出警記錄確認某縣政府實施了強拆行為,并確認其行為違法。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馬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