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瞞報、少報參保人數,少繳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騙取社保基金?這些“空子”沒法兒鉆了。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印發《山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辦法》,辦法提出,實名舉報本省行政區域內社會保險基金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符合條件的將給予獎勵。
凡符合受理范圍的舉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可延長,但不得超過60日。對舉報人的獎勵金額按查證屬實的違法違規金額的1%予以獎勵,最多不超過5000元。對舉報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會保險基金超過50萬的,對舉報人按追回基金的1%增發獎金,增發獎金最多不超過10000元。
哪些行為可舉報?單位采取涂改、偽造、藏匿、變造原始材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方式,瞞報、少報參保人數和繳費工資基數,少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或個人偽造、變造材料,虛構、隱瞞事實,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個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會保險證明違規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弄虛作假辦理勞動能力鑒定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等行為。
協議管理醫療機構、協議管理零售藥店等醫藥服務機構的相關行為也可舉報:非參保人員的醫藥費用納入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采用串換項目等方式,將非社會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采用多計多收醫療醫藥費用、掛床住院等手段騙取套取社會保險基金的;以偽造醫療信息、病歷以及其他資料的方式,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采用刷卡退付現金等手段,套取社會保險基金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