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到了,很多人都喜歡出門旅游踏青。最近,市民王女士就報了個旅游團,想去日本看櫻花。讓她沒想到的是,不僅這櫻花沒看成,反而還惹上了一樁糾紛。這是怎么回事呢?

  3月27號,王女士帶著行李和護照興致沖沖來到機場,沒想到過安檢時,意外發生了。

  “因為過安檢,兜里的東西拿出來了,拿出來以后,東西比較多,可能著急,護照放在安檢的筐子里,后來被排在我后面的旅客,拿走了,我的護照就沒有了,沒法登機。”王女士說。

  沒有護照,沒法登機,王女士欲哭無淚,只能看著團友們高高興興踏上旅途。沒能去成日本,王女士希望能及時止損,提出退團費。

  “我就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辦事,團費該退多少退多少。她就說責任完全在我,團費一分錢不退。按照合同的話,我負主要責任,但是我沒有參加旅游行程,我就說按照合同辦事,退30%的費用。”王女士說。

  對于旅行社的說法,王女士覺得不太妥當,因為關于退費,在她和旅行社簽訂的合同中有明確約定,行程開始前的當日退團,要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70%扣除相關費用。

  四千多元的團費,如今只能退240塊錢,對于旅行社的提議,王女士并不能接受。事情是否如王女士所說,旅行社到底應該退多少錢呢?記者隨后來到這家旅行社了解情況。

  “扣除70%的費用,參團當天退出行程的話,是這樣的嗎?具體產生多少費用,都要通過總部質量監督部門給她回復,我沒法回復,因為還有很多其他費用產生了已經,產生了什么費用?機票住宿,住宿,她是兩個人報的,如果那個人去了,她有單房差,還有其它費用。”旅行社工作人員介紹。

  雙方各執一詞,始終未能達成一致,究竟退多少錢才合適?記者撥通了國家旅游服務電話12301。工作人員表示,王女士有兩種退款方式可以選擇:或者由旅行社扣除實際發生費用后,返還剩余費用;或者按照合同約定,扣除70%旅游總費用,返還合同款的30%。

  “就是看王女士接受哪種方案,合同上寫的扣除70%?嗯,就看跟旅行社的協商結果,如果王女士對協商結果不滿意,也是可以來電投訴的,保留有效憑證。”12301工作人員說。

  律師則表示,如果王女士選擇第一種退款方式,那么旅行社則負有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