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濟南首次為績效管理立法 成績或掛鉤職務升降任免
入職科技公司兩年,康宇杰已經習慣了公司嚴格的績效考核方式。“既考核工作完成率、產品推廣任務完成情況,也考核工作效率和同事評價,成績直接影響薪水。成績好,薪資級別就能提高;成績差,不僅薪水低,晉升也沒希望了。”他說,盡管考核讓人“壓力山大”,可的確公平管用,“你干的是多是少、是好是壞,一考就清清楚楚,確實能提高勁頭和效率。”
類似的績效考核,同樣存在于黨政領域。在濟南,一部績效管理的專項法規正處在立法過程中。據梳理,這是近年來濟南首次為績效管理立法。
濟南為績效管理立法
不久前,省委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實施意見》里提到,要“改進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對各級黨群機關、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實施績效考核。”
在濟南,科學發展觀綜合考核工作自2008年就已開始探索開展。10年實踐,濟南在考核方面積累了不少經驗,績效考核方式也逐步建立,但由于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使這項工作缺乏必要的規范性和穩定性,亟待通過立法把多年的經驗制度化、規范化。在這種情況下,制定一部績效管理的專項法規就顯得必要且急迫。
這部績效管理法規的立法工作很快開展。從下半年立法工作啟動至今,短短數月,濟南市績效管理條例的草案稿就已基本成型,并陸續征求了省市部門單位、專家、公眾等多方意見。
績效考核和獎懲、任免掛鉤
和康宇杰所在企業的績效考核方式相比,濟南所設想的績效考核內容更加全面。據征求意見時的草案稿顯示,對單位進行的綜合績效考核,擬從目標考核、社會評價、領導評價、內部評價、創新創優項目考核等方面實施。而對個人進行的績效考核,擬從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領導評價、民主測評、考察情況綜合評價等方面實施。
而考核結果在運用時也要“動真格”:對連續兩年績效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而對連續三年以上績效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單位,“懲戒”措施還會進一步“加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甚至或被依法予以調離崗位、降職、免職、解聘或者辭退。尤其引人關注的是,濟南擬規定,績效考核結果會作為獎勵懲戒、職務升降任免、預算管理、編制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據。并且,績效管理機構應把批準的績效考核結果告知績效責任單位,并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山東大學社會學教授王忠武直言,推行績效管理的最終目的,是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的公共服務能力,而“激勵出效率、激勵出人才、激勵出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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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市政府各部門,市政府派出機構,區縣政府及其各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還擬包括其他適用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包括黨委工作機構、人大工作機構、政協工作機構、群團組織)、個人,市績效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實行績效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相關人員。
機構設置:近期擬在市和區縣考評委員會、考評辦分別加掛“績效管理委員會”和“績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