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11月5日訊 

  記者從省應急管理廳網站了解到,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146號)要求,省應急管理廳組織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部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進行了認真清理,編制了《山東省應急管理廳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清理目錄》,現按要求予以公布。

  其一為“用戶使用報告”的證明,取消后將通過項目承擔單位撰寫的項目研發工作總結報告、項目研發技術報告體現。其二為“涉及劇毒、易制爆、易制毒和監控化學品的辨識材料”的證明,取消后將按照按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

  據了解,今后省應急管理廳將根據法律法規調整和國家、省證明事項清單公布情況,對負責的證明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