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很多人
為了籌集資金借了高利貸,
最后到期卻還不上高昂本息造成悲劇,

平度市某村村民呂某
向一家汽車服務公司老板徐某
以高利息借款人民幣一萬元。
呂某在被非法拘禁5小時后,
被徐某派出孟某等數人前往家中逼債。
走投無路的呂某將孟某刺傷后,
又在家中喝下了農藥百草枯,
隨后送往醫院治療無效死亡。
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對徐某、孟某等五人涉嫌非法拘禁等行為進行了宣判,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他涉案人員也被判5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借貸未還埋下隱憂
早在2017年3月,平度市某村村民呂某以簽訂車輛轉讓合同為由,向平度市某汽車服務公司老板徐某高利息借款人民幣一萬元。
在2017年8月17日17時許,徐某讓孟某糾集馬某、李某、田某合伙駕車來到平度市某村村民呂某家中。
其間,孟某通過發微信、打電話的方式告知徐某,欲將呂某帶至他的汽車服務公司商量還款事宜,徐某表示同意。
徐某稱,早在2016年6月左右,他和孟某一起合伙,徐某出資三分之二,孟某出資三分之一,在平度辦理車輛抵押貸款業務。收回錢兩人平分,孟某負責出面要錢。
2017年3月,呂某以一輛面包車作抵押借了10000元,當時扣除1000或者是1500元的利息(徐某稱具體多少記不清了),約定當年4月23日之前歸還,2017年8月17日,孟某確認了呂某欠錢的事情以及呂某的身份信息后,就去呂某家中找他談還錢的事。當天下午經過一番交談,孟某等人以繼續給呂某放貸為由將其騙上車。

拘禁5小時后放人取錢
離開呂某家后,孟某等四人將呂某帶至平度市一商貿城內李某經營的燈飾店內,與呂某簽訂2萬元借款合同,又將呂某帶至汽車公司。
在汽車公司辦公室內,徐某、孟某、馬某、李某、田某以呂某曾借款一萬元超期未還為由逼迫呂某償還其借款,期間讓呂某電話聯系其朋友、家人準備錢,限制其人身自由長達5小時。
徐某稱,到了他辦公室后,交涉了四五個小時,呂某就打電話聯系人借錢。
后呂某說他對象準備了幾千元,讓回家去拿錢。徐某跟孟某說:“能拿多少就拿多少。”當晚,孟某開車拉著三個男青年和呂某一起又去了呂某家中。

捅傷討債人后喝下農藥
呂某的妻子焦某回憶:“我對象給我打電話,讓我趕緊借錢還錢,我才知道他可能被以前借錢的高利貸公司的人扣住了。我沒有借到錢,到了晚上9點多,我對象還沒回來,我就打電話給他,讓他跟高利貸公司的人說我借到錢了。實際上我是想讓他們把我對象送回家。”
當晚9時許,孟某等四人駕車載呂某返回其家中取錢。就在這期間,呂某趁孟某上廁所時,持刀將孟某捅傷,后自己服用放在院子里的農藥,經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
呂某生命彌留之際,在醫院向辦案人員陳述了當時的情況:“我領著孟某等人回到我家拿出了900元錢,孟某嫌少,讓再去借,我對象又出去借。孟某說不給錢就不走了。我一看確實沒辦法了,就趁著孟某去院里上廁所時從窗臺上拿了一把小刀,出來時我就拿著刀朝他胳膊、身上捅了幾刀。然后那三個男青年也都到院里了,拿了院里一把鐵鍬對著我,孟某從我家里拿出一把菜刀對著我。僵持過程中我就喝了農藥。”

涉案五人終受法律制裁
案發后,李某電話報警,孟某、馬某、李某、田某到案后均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得知呂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后,徐某主動到公安部門投案。
2017年8月21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2017年9月22日被逮捕。
除了呂某一案之外,徐某還曾多次糾集相關嫌疑人到平度多個村民家中,采取砸玻璃、噴油漆等手段逼迫對方還錢。
據了解,被告人徐某早在2007年12月13日曾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2009年9月30日因犯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2016年1月25日減刑釋放。
平度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與他人合伙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致一人死亡,且糾集他人多次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孟某、馬某、李某、田某合伙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均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徐某、孟某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根據相關規定,被告人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不得假釋。被告人孟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不得假釋。被告人馬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田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法官支招如何防范和應對“套路貸”
此案中,呂某因為借了高利貸到期還不上而最后釀成悲劇。平度市人民法院法官提醒,不僅要防范高利貸,還要防范“套路貸”。法官介紹,套路貸是以民間借貸為幌子,利用借款人急需資金的急切心理,通過設置隱形條款、還款障礙、平賬等“套路”,誘騙或者強迫他人陷入借貸怪圈,惡意使債務倍增,繼而通過暴力討債,虛假訴訟等手段大肆斂財的行為。
據介紹,套路貸的借款人通常會在熟人之間或者微信群、微博等流量平臺打出誘人廣告,以無抵押迅速放款等名目吸引借款人落入圈套。放貸方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協議上設置不利條款。同時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向借款人放款,形成銀行流水與借款合同一致的證據,在借款到賬后,有的放款人刻意讓被害人抱著提取的現金拍照留存,制造被害人已經取得虛增款項的假象。在借款人主動要求還款時,放貸人以躲避、拒不收款等方式故意制造違約事由,虛增被害人債務。在借款人無力償還下,放貸方介紹他方假冒“小額貸款公司”與借款人簽訂新的更高額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導致借款如滾雪球般越來越多。放貸方會通過騷擾、威脅、恐嚇等方式干擾借款人及親屬正常生活,甚至以虛假材料提起訴訟,主張所謂的合法權益向借款人施壓,逼迫借款人還債。
生活中該如何防范套路貸呢?法官提醒,借款時,應優先選擇銀行或其他正規金融機構借款。增強防范意識,注意保護個人信息,樹立證據意識。在簽訂借款合同時,不要隨便簽下高于借款額的借條,如果資金已經進入賬戶,貸款機構又以其他名目要求以現金收回的,就更要提高警惕。如遇有假借小額貸款公司名義非法放貸或者身陷套路貸的情況,應及時報警。
遠離“套路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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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青島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