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唐山兩女童陳尸枯井案”當事人向警方申請賠償遭拒

  8月9日,“唐山兩女童陳尸枯井案”當事人廖海軍及其父母(已故),被唐山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無罪。8月27日,廖海軍向遷西縣公安局提交了一份包括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共計2956360元的賠償申請。11月13日,廖海軍收到遷西縣公安局國家賠償決定書,稱其工作人員對廖海軍繼父廖友刑訊逼供造成身體傷害事實不成立,因此不予賠償。

  黃玉秀代理律師王飛表示將繼續向唐山市公安局申請復議。根據廖海軍案再審判決書顯示,1999年1月25日,廖友被第一次訊問,次日15時30分廖友因創傷中毒性休克、急性腎衰、左上臂左肩背部、腰骶部、雙臀部、雙大腿后外側軟組織挫傷、代謝性酸中毒,病危住院至同月28日,同日9時因急性腎衰轉院治療至同年3月6日。唐山市中院表示不能排除偵查機關對廖友存在刑訊逼供的可能,廖友的供述依法應予排除。

  新京報此前報道,1999年1月19日,唐山市新集村兩女童陳尸枯井。隨后,17歲的廖海軍被警方帶走調查。

  2003年7月9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廖海軍在家中將兩女童殺害,并在其父廖友、其母黃玉秀協助下,將被害人尸體拋入廢井內。法院判決廖海軍殺人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廖友、黃玉秀也均因“包庇罪”被判5年。

  黃玉秀期滿出獄后多年申訴。2009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達《指令再審決定書》,指令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廖海軍故意殺人案。同年11月25日,河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銷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同時將廖海軍故意殺人案發回到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2018年8月9日,唐山中院再次公開審理此案。法院認為,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廖友、黃玉秀犯包庇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決三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