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記者從濟南市政府法制辦獲悉,《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濟南市首條城市軌道交通線R1線計劃于2019年元旦通車,在線路開通前,濟南需要制定相關運營管理辦法,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責任和公眾的安全義務,保障城市軌道交通開通后安全、高效運營。《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對車廂內帶嚴重異味水果(食品)、攜帶寵物(導盲犬除外)、攜帶非折疊自行車、攜帶充氣氣球、吸煙、隨地吐痰、乞討賣藝等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違反規定可以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節假日出行等客流量上升可調整運營計劃

  《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試運行管理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單位應當組織進行項目工程驗收。驗收合格,且滿足試運行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運營單位組織不載客試運行,時間不得少于3個月。行車服務方面,運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線路、時間、站點運營,不得無故暫停或者終止整條線路或者部分區段運營。

  因節假日出行、大型活動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相關主管部門可以要求并提前通知運營單位臨時調整運營服務計劃,運營單位應當執行。遭遇嚴重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突發事件,需要調整行車計劃,且因調整顯著降低服務水平的,運營單位可以暫停線路或者部分區段的運營,并報告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運營單位要在車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車時間調整、車站(出入口)封閉、設施設備故障、限流、封站、甩站、暫停運營等非正常運營信息。

  逃票按線網最高票價補收 三次以上納入信用平臺劃

  軌道交通票價如何定?《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實行政府定價,市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城市軌道交通票價制定和調整機制,制定票價方案和調整方案。運營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票價并予以公布,不得擅自調整。

  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出現政策性虧損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價格、審計等相關部門進行政策性虧損評估,市財政根據評估結果,結合財力情況等因素確定財政補貼額度。

  《辦法(征求意見稿)》對乘客持票乘車的行為予以了規范。乘客應當持有效乘車憑證乘車。乘客無乘車憑證、持無效乘車憑證的,應當按照城市軌道交通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一年內有3次以上前述行為的,運營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將有關信用信息及時納入交通運輸和相關統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城市軌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乘客有權在10日內持有效車票要求運營單位按照當次購票金額辦理退款。精神障礙患者、學齡前兒童進站或者乘車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

  投訴處理方面,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公開投訴電話,接受乘客投訴,并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運營單位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攜帶寵物乘車擬禁止導盲犬除外

  《辦法(征求意見稿)》還對相關行為予以規范。

  第二十四條提出,禁止15種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一)攔截列車;(二)強行上下車;(三)擅自進入軌道、隧道或其他有禁止進入標志的區域;(四)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閘機、站臺門等;(五)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六)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毒害品、腐蝕品等禁止限帶物品進站乘車;(七)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向城市軌道交通列車、機車、維修工程車等投擲物品;(八)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滋事斗毆;(九)在城市軌道交通的地面線路軌道上擅自鋪設平交道口、平交人行道;(十)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5米范圍內停放車輛、亂設攤點等妨礙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活動;(十一)在通風口、車站出入口50米范圍內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蝕性等物品;(十二)在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冷卻塔周邊躺臥、留宿、堆放和晾曬物品等;(十三)在地面或高架線路兩側各100米范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和無人機等低空飛行器;(十四)在車站內開設商鋪、開展廣告等商業活動影響運營安全的;(十五)其他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提出,禁止9種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一)在車站及出入口、通道內無照設點、亂擺賣;(二)在車站、列車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上涂寫、刻畫或者未經許可懸掛、張貼宣傳品;(三)在車站、列車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吸煙、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四)攜帶充氣氣球、非折疊自行車、外表尖銳、長寬高之和超過1.8米或者重量超過30公斤的物品、寵物(有標志的導盲犬除外)、家禽等動物進站乘車;(五)在車站、列車或者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乞討、賣藝、撿拾垃圾;(六)攜帶嚴重異味水果(食品)及其他妨礙公共衛生、影響車站或列車環境衛生的物品;(七)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八)穿溜冰鞋(板)滑行、追逐打鬧、大聲喧嘩、彈奏樂器、播放音樂等影響乘客乘車的行為;(九)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明確,禁止8種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設施設備的行為:(一)損壞隧道、軌道、路基、高架、車站、通風亭、冷卻塔、變電站、護欄護網等設施;(二)損壞列車或者干擾列車正常運行;(三)損壞機電設備、電纜、通信信號系統、自動售檢票系統、視頻監控設備等;(四)擅自在高架橋梁上及附屬結構鉆孔打眼,搭設電線或者其他承力繩索,設置附著物;(五)擅自移動、遮蓋安全消防警示標志、疏散導向標志、監測設施及安全防護設備;(六)在車站、列車車廂、通風亭等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內點燃明火;(七)干擾車門、站臺門正常運行;(八)其他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的行為。

  《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發生第二十四條(四)、(五)、(十)、(十一)、(十二)、(十三)款,第二十五條(二)、(三)、(五)、(六)、(七)、(八)款,第二十六條(四)款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職責責令改正,可以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發生第二十四條(一)、(二)、(三)、(六)、(七)、(八)、(九)款,第二十六條(一)、(二)、(三)、(五)、(六)、(七)款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相關規定,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種方式反饋意見和建議

  《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13日。意見和建議可以通過下列方式提出:

  1、登陸濟南市政府網站,通過網站首頁上方“互動—調查征集”欄目提出意見;或者登陸濟南市政府法制信息網,通過網站首頁右側立法意見調查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jnfzbfgc@jn.shandong.cn,郵件主題標明“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立法意見”;

  3、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濟南市龍奧大廈二樓D區市法制辦法規處,郵政編碼250099。

來源:生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