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 我省全面啟動實施市縣機構改革
市縣機構改革是深化地方機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近日,省委下發《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我省市縣機構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根據《意見》,我省將著力改革市縣機構設置,優化職能配置,創新體制機制,合理劃分事權,理順權責關系,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市縣機構職能體系和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

《意見》要求,統籌設置市縣黨委工作機關和政府工作部門。省政府部門職能劃入黨委機構的,市縣要相應劃轉。同時,賦予市縣更多自主權。
在深化市縣黨委機構改革方面,組建市縣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同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建立健全和優化市縣黨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發揮黨委領導作用,強化組織協調能力。相關議事協調機構及辦事機構的設置不要求與上級一一對應,由各地按規定結合實際確定。對黨中央有明確意見,省委有明確要求設置的,按有關要求落實。
加強市縣黨委職能部門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允許市縣在一些領域因地制宜設置機構
在深化市縣政府機構改革方面,組建市縣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醫療保障、行政審批服務等部門,重新組建市縣司法行政部門,作為市縣政府工作部門。組建市生態環境部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實行市以下垂直管理體制,環保垂改具體工作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優化市縣審計部門職責,調整市縣黨委政府信訪管理體制。
優化市政府辦公室(廳)、市發展改革、交通運輸等部門職責。
此外,我省允許市縣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特點,圍繞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鄉村振興、雙招雙引、地方特色產業發展等重點任務,因地制宜設置機構和配置職能。市縣要加大機構職能整合歸并力度,加大對職能相近的黨政機關合并設立或合署辦公力度,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市縣已經整合設置且工作運行較好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城鄉水務等機構,允許繼續保留,鼓勵在更大范圍積極探索。市縣要在規定限額內確定機構數量、名稱、排序,宜大則大、宜小則小,既允許“一對多”,也允許“多對一”,使市縣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更加符合實際、科學合理、更有效率。
上級部門(單位)未經規定程序不得擅自將自身職責任務甩給鄉鎮(街道)
《意見》要求,鄉鎮(街道)相關改革工作要根據中央統一部署,按照省委有關要求,與市縣改革統籌謀劃、分步實施。
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強化鄉鎮(街道)黨(工)委領導核心作用,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突出擴權減壓,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的原則,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盡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鄉鎮(街道),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理順縣級部門與鄉鎮(街道)關系,把條的管理和塊的治理協同起來。縣級部門要依法履職,強化專業性管理,鄉鎮(街道)工作重心要轉到加強黨的建設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來。
全面推行鄉鎮(街道)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制度,上級部門(單位)未經規定程序不得擅自將自身職責任務甩給鄉鎮(街道)。基層機構設置和人力資源調配必須面向人民群眾、符合基層事務特點,不簡單照搬照抄上級機關設置模式。
堅持優化協同高效,整合優化鄉鎮(街道)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統籌各類編制資源,實行扁平化和網格化管理。適應鄉鎮(街道)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綜合設置機構。繼續深化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充分發揮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
重點推進5領域綜合執法改革,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
深化綜合執法改革是市縣機構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按照中央統一部署,重點推進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5個領域綜合執法改革,繼續深入推動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鼓勵各地探索在更大范圍實行綜合執法??h級已將相關領域執法職責和隊伍并入綜合執法機構的,繼續加大探索力度,不“翻燒餅”,不走“回頭路”。
減少執法層級,積極推進執法力量下沉,設區的市與市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執法層級,避免重復執法??h(市、區)實行“局隊合一”執法體制,統一以主管部門名義執法,壓實對主管部門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和加強隊伍建設的責任。鄉鎮(街道)在綜合執法平臺基礎上探索一支隊伍管執法。除環保監測監察等中央明確規定實施垂直管理的機構外,其他領域均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
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保持現狀不變,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后逐步規范。完善執法程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
縣(市、區)可整合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力量,綜合設置辦事機構
根據《意見》,推進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與中央、省級機構改革相對應,健全市縣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置。積極推進市縣政協履職能力建設,優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置。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探索群團組織機關綜合設置,在保持現有群團組織架構和領導班子配備不變的前提下,縣(市、區)可整合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力量,綜合設置辦事機構。
在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方面,優化事業資源布局結構,按照精干高效原則設置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范圍,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一律回歸機關,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繼續深化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完成特檢機構改革。改革后保留設置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今后,除行政執法機構按中央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統籌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全面推進“一次辦好”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全面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市縣及市屬省級以上開發區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可集中行使市場準入、投資建設、國土規劃、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領域行政許可權,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
從嚴從緊控制市縣黨政機構加掛牌子的數量
強化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全面清理限額外行政機構,規范管理掛牌機構、臨時機構、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
從嚴從緊控制市縣黨政機構加掛牌子的數量,掛牌機構不單獨核定編制和領導職數,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和“事業局”。臨時機構要在任務完成后及時撤銷。精簡整合各類派出機構,部門派出機構規格不高于內設機構。全面清理規范議事協調機構,議事協調機構一般不單設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相關部門承擔,確需單設的應納入機構限額管理。加大內設機構綜合設置力度,整合歸并的黨政機構,綜合性內設機構合并為一套,業務機構要根據工作的內在聯系進行重新設計和整合,該精簡的精簡,該加強的加強。
強化編制總量控制,嚴禁擅自增加編制種類、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設置的機構和崗位、擅自配備的職務。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加大部門間、地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
(大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