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了鑰匙,精心裝修完,選個好日子熱熱鬧鬧的搬個家,這是件大喜事。但家住山東濟寧鄒城的李某就糟心了,房子剛剛裝修好,還沒來及入住,竟被人“搶”了。

一年前,李某買了一套小產權房,60平方大小今年2月份裝修完,房子還沒入住,竟然被人貼上了對外出租的標簽。而且這要出租房子的人還自稱是房主。

李某按照上面電話把出租房子的人叫來,見面后,出租房子的房主也稱房子是自己的。而且兩人都還有協議。兩份協議一比較,出租房子的孫某傻眼了。他說自己上當了,并稱房子是他的朋友陳某賣給他的。

孫某說陳某喜歡賭博,欠了一屁股的錢,借了自己的錢無力償還,就把房子以5萬元抵押給了自己。后來陳某拿了錢賭博又都賠了,就以10萬直接將房子賣給了孫某。


2017年,為了還上賭債,陳某還從一個汽車租賃公司里面借了一輛北京現代索納塔轎車,然后將車抵押給別人,借了35000元。

目前陳某已將十萬元返還給被害人孫某,并返還汽車租賃公司五千元人民幣。最終經法院審判,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詐騙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判決被告人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罰款人民幣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