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晚,高通宣布,福建中級人民法院授予了高通針對蘋果公司四家中國子公司提出的兩個訴中臨時禁令,要求蘋果立即停止針對高通兩項專利的、包括在中國進口、銷售和許諾銷售未經授權的產品的侵權行為,被列入范圍的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
針對這一臨時禁令,蘋果公司已于周一向法院申請復議,這是它對初步禁令提出上訴的第一步。此外,截止目前蘋果各型號的產品在各渠道仍正常銷售。
據介紹,該案所涉專利使消費者能夠調整和重設照片的大小和外觀,以及在手機上瀏覽、尋找和退出應用時通過觸摸屏對應用進行管理。
由于目前福建中院的臨時禁令判決書并未對外披露,高通和蘋果各自解釋禁售令對自己的影響。但禁售令到底效力如何?對蘋果公司有何影響?澎湃新聞記者采訪了多位知識產權領域的律師。
上海市匯業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團隊合伙人金煒霞律師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介紹,禁售令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訴中禁令一經送達,立即執行,被執行人有一次復議機會,復議期間應該不影響裁定的執行。
“如果法院最終判決的結果與訴中禁令不同,那么訴中禁令在與判決結果沖突范圍內失去效力。但是,訴中禁令能夠發布的原因通常基于,法院較大可能認為侵權確有理由,后續專利權人在侵權訴訟中獲勝的可能性較大。”金煒霞律師稱。
不過,如果此次禁售令是判決,那么禁售令并非立即生效,仍待二審終審審理結果,因此具體的情況仍要依照法院公布的文書內容,截至目前,福州中院這份臨時禁令并未對外公布。
目前的最新進展是,蘋果公司在周一提交了重新審議請求。金煒霞律師介紹,復議申請在法院受理后,并沒有規定法院一定要在某一期限內做出裁定,有時候可能延續比較長的時間,且此類涉方法專利侵權的案件,復議成功的可能性并不算大。
“因為對于方法專利的侵權其實較難判斷,如果要做出這樣的裁定(指禁售令),那么法院已經基本上有了較大的把握,那么反過來復議推翻裁定的可能性不大。”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游云庭接受澎湃新聞記者表示:“‘臨時禁令’是民事訴訟法里的‘行為保全裁定’,如果法院作出了裁定,當事人有義務執行,是否是說升級了系統就可以避免,蘋果的措辭有待商榷。”
“目前透露出來的信息不多,裁定前不知道是否有做過聽證,如果裁定前聽取過雙方的意見,法院依然作出這樣的裁定,那么裁定就不會變了;如果裁定前只聽取了一方的意見,另一方的意見沒有聽取,那么裁定后對方可以提請復議,有可能復議就把之前的裁定推翻了。”游云庭稱,復議有三種可能推翻之前的裁定,一個是專利無效;二是,這個產品沒有落入對方保護范圍;第三,爭議很大的裁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游云庭表示,按說臨時禁令下達后就要執行,但是從以往的判例看,實踐過程中很少執行,“執行需要法院的人員去執行,但往往很多情況下法院并沒有去做。”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詹廣也表示,不論蘋果是否申請復議,該裁定已經生效,蘋果應按照裁定上的有要求禁止銷售相應的產品。“截止目前中國法院給出禁售令的裁定非常少,還是非常謹慎和嚴肅的。”
通過在裁判文書網上輸入“專利”、“訴前禁令”兩個關鍵字搜索,得出123份裁定書,其中,完全支持頒發訴前禁令的有11份,占比8.94%。不支持的有99份。拒絕頒發訴前禁令的有99份,占比80.5%。
不過,有觀點認為,此次禁售令對蘋果公司的影響可能有限。
“因為(涉侵權爭議的)專利是主要是涉及軟件領域,不是通信方面的核心專利,蘋果可以把軟件進行修改。很可能造成的局面是,終審判決還沒出來,蘋果的產品經過調整,已經不再涉及侵權上述爭議專利。”金煒霞律師稱。
詹廣律師表示,由于福州法院未公布禁售令全文,就蘋果公司消息稱,涉及侵權的產品因更新了最新的iOS 12系統已經避開了高通公司專利,故不再侵權,“如果所言屬實,那么使用最新系統的產品則可以繼續銷售,反之,則應下架停售相應的侵權產品。”
招商電子在12月11日發布的研報中也判斷,由于高通在福州中院起訴蘋果涉嫌專利侵權的時間約為2017年11月,所以本次訴訟主要針對老版本的iOS 11系統。同時2018年iPhone新發布的三款新機,也未包含在訴訟范圍內。蘋果通過系統升級,即可規避相關專利。
但也有觀點指出,福州中院禁售令所針對的是具體的產品型號,跟iOS版本無關。CNBC在12月11日的報道中稱,高通公司法律顧問Don Rosenberg表示,禁售令并不針對手機裝載的操作系統。
至于上述禁令如何被取消,金煒霞律師介紹,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蘋果申請復議,且復議理由成立,那么裁定將會失效,第二種情況是高通和蘋果達成和解,但目前的情況來看,雙方難以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