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全省各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同級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統一發布《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全面啟動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兩種方式產生。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同級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在初步排除不符合選任條件的人員基礎上,通過“全國人民陪審員選任系統”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五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同時,接受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報名。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同級人民法院,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確定的擬任命人選,不得超過人民陪審員名額數的五分之一。
記者了解到,目前,全省員額法官近8000人,人民陪審員的名額數至少需要2.4萬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若以最少5倍于人民陪審員名額數計算,需要建立12萬人的候選人數據庫。(記者 趙君 通訊員 徐勇)
根據選任公告,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