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岳陽男子不滿妻子離婚要求殺害岳父家四口人,一審被判死刑

  12月14日,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的劉正球故意殺人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正球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劉正球因不滿妻子劉某年的離婚要求,并懷疑是岳父劉某春、岳母肖某娥的挑撥,加之先前與舅兄劉某軍發生過糾紛,遂產生了先殺死妻子一家再自殺的想法。

  庭審現場2018年5月19日中午,劉正球陪同岳父母在親戚家吃午飯后,將廚房的一把水果刀拿走,準備作為行兇工具。當晚,劉正球住在岳父位于湘陰縣玉華鄉某村的家里,趁被害人劉某軍、劉某春、肖某娥等三人睡覺時,持羊角鐵錘將三人殺害,并將肖某娥身上的黃金耳環取走。之后,劉正球攜帶水果刀騎摩托車到湘陰縣某飯店附近等妻子劉某年下班,并帶其返回岳父家。兩人進入劉某年的臥室后發生爭執,劉正球遂多次用手扼壓被害人劉某年頸部致其死亡,并將劉某年身上的黃金耳環、黃金項鏈取走。5月20日下午,劉正球在自己家中服毒自殺未遂,被公安民警抓獲。

庭審現場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正球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四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壞,依法應當判處死刑。被告人劉正球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但不足以據此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