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價格手段促進煉化、焦化行業技術進步,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推動煉化、焦化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近日,省發改委牽頭起草了《關于煉化和焦化企業生產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將對煉化、焦化企業生產用電實行基于能耗指標的階梯電價政策。

  我省將對煉化企業實行基于煉油企業單位能量因數能耗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其中,企業能耗不高于10.17千克標準油/噸·能量因數的,用電不加價;10.17—11.3(含)千克標準油/噸·能量因數的,用電每千瓦時加價0.05元(含稅,下同);高于11.3千克標準油/噸·能量因數的,用電每千瓦時加價0.1元。  對焦化企業實行基于焦炭單位產品能耗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頂裝焦爐:能耗不高于135千克標準煤/噸的,其用電不加價;135—145(含)千克標準煤/噸的,其用電每千瓦時加價0.05元;高于145千克標準煤/噸的,其用電每千瓦時加價0.1元;搗固焦爐:能耗不高于140千克標準煤/噸的,其用電不加價;140—150(含)千克標準煤/噸的,其用電每千瓦時加價0.05元;高于150千克標準煤/噸的,其用電每千瓦時加價0.1元。  此外,相關企業用電階梯電價按年執行,每年根據上年實際能耗情況執行相應的電價標準。記者 杜文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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