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新聞12月26日訊 據“東營檢察”消息,2018年12月26日,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宋文瑄(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宋文瑄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二百萬元。扣押、凍結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宋文瑄利用擔任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的職務便利,為多家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企業負責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11萬余元。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文瑄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宋文瑄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全部贓款贓物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