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西崇仁12.12命案嫌犯落網:疑心前妻出軌,敲詐時殺人

  日前,崇仁縣公安局“12.12”專案組經過12個晝夜的連續作戰,在省公安廳、市公安局領導與刑偵專家、骨干的指導和幫助下,通過大量的排查走訪工作與深入分析研判,12月24日,成功將涉嫌故意殺人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39歲,江西崇仁縣人)抓獲歸案。

  鄉村發生兇案領導靠前指揮督戰

  2018年12月12日19時48分許,崇仁縣公安局接周某某報警稱:其外公黃某某死于家中,頭面部有血,懷疑被人殺死。接到報警后,該局立即啟動命案偵破機制,辦案民警第一時間趕到案發現場開展現場勘驗、調查走訪等工作。經初步調查,死者黃某某(男,62歲,崇仁縣河上鎮人,平時會釀酒、養蜂、打短工賺錢)被殺死在自己家中西北側的一間房內。綜合法醫尸檢及走訪調查情況,分析死者死亡時間為2018年12月10日19時左右。

  案情重大,崇仁縣公安局迅速成立了專案指揮部,在全局范圍內抽調30余名精兵強將充實到專案組。

  因正值歲末年初,黃某某在家中被人殺害的消息慢慢在當地傳開,社會十分關注??h公安局第一時間將案情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進行了報告,縣主要領導對此案十分重視,多次過問案情,要求公安機關盡快破案,并親自到縣公安局參與案情分析會,督導案件偵破工作。該案也受到上級公安機關的高度重視,省公安廳相關領導多次深入崇仁指導案件偵破工作。

  該案領導關心,社會關注,專案組同志從上到下,個個卯足了勁,下定決心,要不惜一切代價,誓將此案盡快破獲。

  案情撲朔迷離多管齊下全力偵查

  專案組第一時間召開專案工作布置會,按照研究確定的偵查方向與偵查方案,設立10個工作小組,全面鋪開對案發現場的處置、周邊人員的走訪,案件線索的分析等偵查工作。期間,指揮部每天至少召開一次案情分析研判會,對線索摸排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對偵查方向與偵查措施不斷完善與調整。

  通過民警反復對案發現場及周邊進行勘查,沒有發現有價值的線索,民警判斷該嫌疑人具有較強的反偵查意識。民警通過前期走訪還得知,死者黃某某的家庭背景并不復雜,離異,無兒無女,經濟情況一般,系五保戶,在村中人緣關系較好,與村民相處還較為融洽,比較喜歡結交異性,但未發現與他人有重大矛盾糾紛。

  綜合前期現場勘查與走訪調查無有價值線索的情況下,專案組迅速調整了偵查思路,對案發現場再次進行現場勘查,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對受害人黃某某的家庭成員、社會關系、生活習性和相關矛盾糾紛進行深入排查;以案發地為中心,輻射至周邊村組,對在家村民進行逐一見面,重點對有吸毒史、有犯罪前科人員進行重點排查。

  在這場與嫌疑人較量的十多天時間里,專案組民警放棄了節假日,堅守崗位連續奮戰,不分晝夜,沒有睡過一個囫圇覺,沒有坐在餐桌旁好好吃過一頓飯,幾乎每天都走訪排查到晚上九、十點,還要接著挑燈參加案情分析研判會。指揮部根據調查情況,將走訪調查范圍迅速從中心現場核心圈擴大至周邊村莊圈及外圍圈,專案組民警對案發地及周邊村莊人員做到了逐戶見面,對發案時段經過的車輛做到了全面排查,工作量極大。

  撥開云霧見日 嫌犯終被民警鎖定

  專案組在對與黃某某有經濟糾紛與感情糾葛的對象以及周邊村民進行全面排查后,一時未發現有價值的破案線索,案件偵查工作限入僵局,專案組決定將排查重點進一步擴大。

  專案組通過對大量的線索資源進行分析研判,嫌疑人員王某某進入了偵查員的視線。民警通過對王某某12月10日前后活動軌跡進行調查時發現,王某某先后3次向偵查員反映的活動軌跡很多無法印證,并存在自相矛盾。專案組立即依法對王某某家進行了搜查,在其家三樓一雜物間箱子里,發現有一雙帶有黃泥的鞋子。面對這雙帶有泥巴的鞋子,王某某在面對民警的調查時有意回避。結合王某某有不良劣跡、經濟拮據等情況,專案組鎖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12月24日將其控制到案。

疑心前妻出軌蓄謀敲詐殺害受害人疑心前妻出軌蓄謀敲詐殺害受害人

  面對偵查員的訊問,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起初故作鎮定,仍對自己的活動軌跡進行百般狡辯,極力掩飾自己到過案發現場,拒不交代犯罪事實。專案組民警隨即調整審訊策略,一方面,安排有豐富辦案經驗的民警加大對王某某的審訊;另一方面,對王某某交代的活動軌跡再次進行逐一排查落實。謊言終究經不起調查,在民警調查的事實和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最終敗下陣來,如實交代故意殺害黃某某的犯罪事實。

  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交代,因其懷疑其前妻許某(女,36歲,江西崇仁縣人)與黃某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加上其最近經濟窘迫,便想通過此事去敲詐黃某某一筆錢物,并蓄謀不管黃某某給不給錢都要將黃某某殺害。2018年12月10日18時30分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攜帶一把斬骨刀來到黃某某家,在附近徘徊近半個小時騙開黃某某的家門后,責問受害人是否與其前妻有染,并要求對方拿2萬元錢對其補償,被受害人拒絕后兩人發生推搡。期間,王某某用斬骨刀對黃某某的頭、臉等部位進行砍殺,受害人人雖奮力反抗但無法抵擋。在將黃某某殺害后,王某某還在其房內翻找財物,將1條香煙和1部手機盜走。

  為掩人耳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離開現場時,對現場進行了清理、破壞,偽造黃某某已離開家的假象,并將作案用的斬骨刀扔進鄰居家的水井。12月25日,專案組將作案工具從水井中打撈出來。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