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公司成立“護海大隊”,對進入養殖區的漁民敲詐勒索。近日,威海市文登區人民法院對張某等14人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案進行一審宣判。

  2017年8月,文登刑偵大隊接到舉報線索:自2016年起,文登南海一伙男子多次對海上作業漁民進行敲詐勒索,涉嫌有組織犯罪。

  公安機關抽調精干力量成立專案組,全力開展梳理和外圍調查,明確了團伙的人員構成,并掌握了大量犯罪證據,最終將1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涉案的骨干成員張某、王某等人是追逃小組先后赴大連等地經連日工作抓獲的。”辦案人員介紹。

  經查,2016年以來,犯罪嫌疑人張某先后雇用張某、王某、孫某某、宋某某為骨干成員及數名人員為一般成員,依托威海某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護海大隊”,并指揮“護海大隊”成員在海上看護養殖區,對進入養殖區的漁船進行扣押索賠。

  “護海大隊”成員統一著迷彩服,形成較為穩定的組織結構,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構成了以犯罪嫌疑人張某為首的犯罪集團。

  在首要分子張某的組織、領導、幕后指揮下,“護海大隊”成員駕乘登陸艇、鐵皮船等,攜帶鎬把、啤酒瓶等工具,對進入其所謂承包海域的捕撈作業船只,以影響底播蛤苗和造成損失為借口,采取扣押船只、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獲取經濟利益,嚴重危害了海上社會治安,給受害漁民造成很大損失,在乳山、文登、榮成等地漁民中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16年4月起至2017年9月止,張某等人共實施敲詐勒索犯罪70余次(船),其中3次系犯罪未遂。2016年4月至5月,張某、潘某某等人共謀后,要求在威海某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包的海域內捕撈的漁船必須停靠前島碼頭卸貨、漁獲必須賣給潘某某,由張某、潘某某從中提成。

  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張某因犯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其他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到十二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

  目前,該案處于二審審理階段。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云云 崔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