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3月6日訊 日前,魯西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魯西化工000830)發布公告稱,近日收到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莊信萬豐戴維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戴維”)、陶氏環球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陶氏”)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一案的《應訴通知書》[案號:2(2019)魯15協外認1號]。

  魯西化工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法院開庭傳票,具體開庭時間未知。因本案尚未開庭審理,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目前,魯西化工已聘請國內律師進行積極應對,并將依法采取最有利措施維護該公司利益。

  魯西化工為何與戴維、陶氏產生商業糾紛?而外國仲裁機構又是如何裁決的?

  被指控使用商業洽談中知悉的信息 采購其競爭對手技術

  閃電新聞記者通過梳理發現,早在2010年魯西化工為評估申請方低壓羰基合成技術,曾與戴維、陶氏進行接觸,并應戴維、陶氏要求與其簽署《低壓羰基合成技術不使用和保密協議》一份。此后,魯西化工與戴維、陶氏進行了商業洽談。但經最終評估,魯西化工采購了戴維、陶氏競爭對手的技術,未與其達成合作。戴維、陶氏認為魯西化工違反《低壓羰基合成技術不使用和保密協議》,使用了商業洽談中知悉的信息,提出了包括經濟賠償在內的仲裁申請。

  魯西化工則認為在與戴維、陶氏商業洽談期間,戴維、陶氏向魯西化工展示的僅為一般商業或技術推介信息,不包含保密信息。戴維、陶氏也未能明確指出或證明其所認定的保密信息向本公司進行過展示。

  據魯西化工稱,雖然戴維、陶氏宣稱披露了大量的文件是保密的,但是這些文件大部分或者全部是公眾廣泛知曉并可以獲得的信息。因此,根據《低壓羰基合成技術不使用和保密協議》的條款或法律規定,該等信息也不是保密信息。

  2016年10月,魯西化工對外宣布,仲裁程序進入到證據披露階段,魯西化工已委托英國技術專家作為其公司在該仲裁中的專家證人,支持魯西化工的訴求。

  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機構裁決:魯西化工賠償約7.49億元人民幣

  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機構于2017年11月作出仲裁裁決,主要裁決結果為:仲裁庭宣布,魯西化工使用了受保護信息設計、建設、運營其丁辛醇工廠,因此違反了并正繼續違反《保密協議》。魯西化工應當賠償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約7.49億元。

  但對戴維、陶氏要求向魯西化工所有四個工廠下達禁令的申請,未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決僅對未建設的第四工廠下達禁令。

  對于該仲裁結果,魯西化工認為,仲裁過程中仲裁程序存在嚴重瑕疵,仲裁員存在嚴重的偏見,仲裁結果明顯不公正。并將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維護本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減少對公司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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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了解,仲裁此次商業糾紛的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SCC)成立于1917年,是瑞典最重要的常設仲裁機構,由于瑞典的仲裁歷史悠久,體制完善,因此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成為受理國際經濟爭端的一個重要場所。

  再加上瑞典的中立國地位及其完備、靈活的仲裁制度,使之逐漸成為東西方商事仲裁中心,聲譽頗佳,贏得了國際商界的信任。目前,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可以受理世界上任何國家當事人所提交的商事爭議。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許多涉外合同當事人選擇其作為解決其爭議的仲裁機構。

  另據公開資料披露,魯西集團是聊城市屬國有控股企業集團,1998年5月發起設立魯西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法定代表人為張金成,注冊地址位于聊城市魯化路68號。魯西化工涵蓋煤化工、鹽化工、氟化工、硅化工、化工新材料等,年產化工產品830萬噸,產品除國內銷售外,還遠銷歐美及東南亞等國家和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