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為促進全省地表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加快完成國家下達的水污染防治目標,自2019年起,山東根據各市國控和省控考核斷面水質同比變化情況和達標情況,開展省對各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全力支持打好碧水保衛戰。

  開展斷面達標基本補償。對各市考核斷面的21項考核指標年平均濃度進行年度考核,全部達到年度水質考核目標的,可按照斷面數量獲得1600萬元-2000萬元的斷面達標基本補償資金。

  開展水質同比變化補償(賠償)。單個考核斷面氨氮、化學需氧量、總磷、氟化物等4項考核指標月濃度,同比改善1個百分點的市,省級給予4萬元的補償。4項考核指標月濃度同比惡化1個百分點的市,向省級繳納5萬元-200萬元的賠償資金。

  開展水質類別管控補償(賠償)。對考核斷面21項考核指標水質類別提升情況進行月度考核,水質類別提升的市,每斷面給予20萬元-50萬元的斷面提升補償資金。

  開展劣五類考核賠償。對各市考核斷面水質類別劣于Ⅴ類的情況進行月度考核。斷面水質月濃度劣于Ⅴ類水質的市,按照每斷面100萬元向省級繳納賠償資金。

  開展跨市飲用水水源地補償(賠償)。對跨市的飲用水源地出境斷面進行考核,省級每年對達標的市給予400萬元補償;出境斷面不達標的市,每年向下游市按賠償400萬元。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頔 通訊員 孔進 嚴文達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