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萊蕪殺醫案”當事人起訴醫院索賠百萬,律師指病歷多處篡改

  2019年5月5日,津云新聞對發生于2016年的一起暴力殺醫事件進行了深度報道,殺醫者陳建利于2018年一審被判死刑,陳建利提起上訴,2019年5月9日,該案二審開庭,目前尚未宣判。

  二審開庭后,陳建利及其家人解除了對法律援助律師的委托,重新聘請了律師,希望徹底查明陳建利出生僅3天即夭折的女兒的死亡真相。

  6月25日,記者從陳建利的民事代理律師、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符偉處獲悉,陳建利夫妻作為新生兒法定監護人起訴萊鋼醫院侵權責任索賠一案已正式在鋼城區法院立案,案號為(2019)魯0117民初868號。符律師告訴記者,她通過比對發現死亡女嬰的病歷中存在多處明顯偽造、篡改的痕跡,索賠的100萬訴訟請求中精神撫慰金部分作了提高。與此同時,陳建利新委托的刑事辯護律師也已向山東省高院提交新的律師意見,并已委托法醫專家依據病歷等現有證據對死亡女嬰的診療過程進行專業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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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護人員簽名為“某人”, 嬰兒死亡轉天還做檢查?

  符律師告訴記者,2019年5月,陳建利的妻子孟洋去萊鋼醫院復印了病歷,共計48頁(含1頁身份信息),1個月后,孟洋去萊鋼醫院封存病歷,這一次復印的病歷為45頁,擅長醫療糾紛訴訟的符律師認為,這一情況較為反常,“通常病歷是以封存件為準,在全部診療行為結束后,院方需要盡快完善病歷,情況緊急未能書寫的,也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也就是說,最遲診療結束6小時后,病歷就不應該再有任何變動了,但是陳建利的女兒已經死亡3年多了,她的病歷卻還在變化。”

  符律師將5月和6月的兩份病歷進行比對,進而發現了更多問題,“這兩份病歷有很多處不同,有的內容5月的病歷有,6月的病歷沒有,有的內容6月的病歷有,5月的病歷沒有,不清楚是否刻意篩選過病歷。另外就是陳建利的簽名,陳建利的筆跡還是比較容易辨認的,但有一些簽名可以明顯看出與他本人筆跡差異較大,懷疑非本人簽字,特別在一份《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知情同意書》上,我們發現醫護人員簽名欄填寫的是‘某人’,甚至曾考慮過是不是哪位醫護人員名字就叫‘某人’,而且這份同意書的簽名日期是2016年1月22日,可孩子在1月21日已經死了。”

  醫護人員簽名為“某人”的知情同意書

  符律師表示,如果最終查明醫院提供的病歷存在偽造、篡改、銷毀等行為,那么醫院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索賠100萬是我們了解了整個案件,與家屬確認過的數額,因家屬遭遇了常人不能承受的痛苦,所以在精神撫慰金部分作了相應的提高。”

  刑事辯護律師向山東省高院遞交初步辯護意見

  6月21日,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事重案部主任張冬冬、王夢陽兩位律師前往濟南市第五看守所會見陳建利,陳建利在看守所內撤銷了對之前兩位法律援助律師的委托,簽署了委托張冬冬、王夢陽律師為其刑事辯護律師的委托書。

  6月21日下午,張冬冬律師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委托手續以及初步辯護意見,主要從新角度論證了本案中涉及的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

  “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以及京師北京總部及各分所都有規定,律師不得以各種理由炒作案件,所以對于案件事實、辯護意見,我們不能對外多說。但山東高院二審主審法官很負責、很耐心,我們多次通話,對于案件罪名、法定酌定量刑情節、案件因素、社會關注度、民事賠償、是否可以再次開庭等問題做了詳細溝通。”張冬冬律師說,“我們最希望的是二審可以最大程度地再次公開開庭,并全程庭審直播。”

  陳建利要求離婚,不想讓兒子沒有爸爸

  6月21日是張冬冬律師第一次會見陳建利,陳建利戴著重刑犯的手銬腳鐐,精神并不算好。“他好像已經對社會失去了信心似的,自言自語地說‘為什么那些醫生護士當時跟我說的現在他們都不承認了呢?’”張冬冬律師說。

  會見時,陳建利再次表達了對被害醫生李寶華家人的懺悔,他認為無辜的被害人家屬和他自己、他的家人一樣,都是受害者,他希望能盡其所能彌補李寶華的家屬,他還要求律師幫他徹底查清女兒死亡的真相,明確表示要追究萊鋼醫院責任,不會放棄對真相的追查,不會放棄追究醫院的責任。

  會見過程中,陳建利的一個要求讓張冬冬律師很是意外,陳建利多次提出想和妻子孟洋離婚,“陳建利說,他從小沒有爸爸,現在他被判了死刑,孩子見不到他,和沒了爸爸沒兩樣,他不希望他的兒子像他一樣。他還說他老婆很可憐,十月懷胎剛生下孩子還沒見一面就不明不白地死了,是個男人都無法忍受,他說就算他最終保了一條命,也不知能不能等到出獄的那天,他不想再耽誤自己的妻子,希望她帶著兒子改嫁,說這些話時他眼睛里一直含著淚。”

  (津云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