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25日獲悉,青島市青年人才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和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領工作于6月26日正式啟動。據介紹,今年兩項補貼政策都是隨時申報,申請人可登錄青島人才網進入“青島人社·學歷匯”畢業生學歷信息采集平臺,進行學歷確認后,即可通過“青島人才網”線上辦理,也可到市或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現場辦理。

  已購保障性住房

  不再享受住房補貼

  根據政策,住房補貼發放范圍為派遣期內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2018年及以后畢業,派遣期內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本科學歷畢業生;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碩士、博士學位認證,2016年及以后首次來青就業的留學回國人員;2018年及以后畢業并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士學位認證,且來青就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按《關于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已申領住房補貼但未享受政策期滿的,可按本通知規定領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補貼。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已購買青島市產權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享受過租賃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和本市引進人才購房安家補貼等購房優惠政策,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已發放住房補貼、已領取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的,不再享受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大學本科或研究生在讀期間為就業狀態或有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的,不可申報住房補貼。

  夫妻均符合條件

  可分別申領安家費

  一次性安家費發放及申領條件為,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島行政轄區內初次就業或創業,并在青島行政轄區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齡40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年齡35周歲以下(以申報時實際年齡為準)。研究生畢業并獲得相應的碩士或博士學位,具有本市戶籍。在本市各類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的,須與就業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在青自主創業的,須登記注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以及個體工商戶1年及以上,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申請人須由用人單位或創業實體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累計滿12個月,包括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負責人。初次就業或創業,以獲得最高學歷后首次在青辦理就業登記時的勞動合同簽訂日期或創辦的創業實體登記注冊日期為準。

  住房方面,申請人須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島行政轄區內新購買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并符合青島市現行購買商品住房有關政策。其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須完成預告登記并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明;購買二手商品住房的,須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申請人未婚的,所購商品住房須為申請人單獨所有;申請人已婚的,所購商品住房須為申請人或配偶單獨所有,或夫妻共有。

  根據政策,安家費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對申請人夫妻雙方同時具備安家費申領條件的,可分別享受。申請人已購買青島市產權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及享受過本市引進優秀高層次人才購房安家補貼等購房優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費。已分配租賃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的應退出后方可申請安家費。已享受過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或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的人員,符合安家費申領條件的,可申請安家費,已申領的住房補貼在安家費中予以扣減。

  申請人自領取安家費之日起5年內,所購商品住房撤銷、變更購房合同或除在青島行政轄區內新購、置換改善型商品住房之外進行轉讓、交換的,須根據有關要求退回安家費。

  (半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