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開孫子的玩具卡丁車趕去單位加班,上海一男子被罰一千車被扣

  開著孫子的玩具卡丁車上路,一男子被網友微博舉報了。

  近日,一名駕駛卡丁車違法上路行駛的男子被上海寶山公安查處,違法嫌疑人葉某被寶山警方處以罰款1000元的處罰。

葉某駕駛卡丁車在大華路大華二路附近行駛。寶山警方 供圖葉某駕駛卡丁車在大華路大華二路附近行駛。寶山警方 供圖

  在網絡巡查中,寶山警方發現有微博網友舉報:大華路大華二路附近有人在道路上駕駛卡丁車。收到舉報后,上海寶山交警支隊一大隊立即會同大華新村派出所展開排查。

  經多次實地走訪調查,寶山警方查實確有市民駕駛卡丁車進出寶山區的某小區,并很快確認了該卡丁車駕駛人為小區居民葉某。隨后,違法嫌疑人葉某前往交警部門接受處理,并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監控視頻中發現,該男子駕駛著迷你的玩具卡丁車在馬路上上演連續變道、逆向行駛,行至小區入口卡住,反復倒車后一溜煙駛入小區消失了。

  7月3日,記者從寶山分局獲悉,這輛卡丁車是由某品牌平衡車和卡丁車套件組裝而成,葉某是買給自己的小孫子當玩具的。

  6月23日上午,葉某陪孫子在小區里試玩卡丁車,突然接到了單位的加班電話。由于事出緊急,他也顧不上回家取車,便駕駛著卡丁車駛上了道路。“當時的確太過沖動,主觀上也存在僥幸心理,所以沒有認真考慮這一行為可能造成的后果。”

  經民警教育,葉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和危險性。目前,寶山警方已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之規定依法扣留葉某的卡丁車。同時,因葉某實施了“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規定注冊登記上道路行駛,情節較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寶山警方對其處以1000元罰款。

  另外,澎湃新聞記者從交警部門獲悉,除了葉某使用的玩具卡丁車,還有一些我們日常生活中可以見到的“車”也是不能上路的。

  平衡車、電動滑板車,或者是老年代步車,它們既不屬于機動車也不屬于非機動車,均屬于未按規定注冊登記通行的工具,不具備路權,不能上道路行駛,只能在封閉的小區道路和室內場館等非道路場地內使用,一旦上路行駛就是交通違法行為。由于沒有保險,如發生意外,事故賠償等都只能自掏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