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幫被告人“洗冤”的受害人
記者: 趙凱迪
16年前,15歲的王清忠“參與”了一起搶劫案,14歲的邢成明是這起搶劫案的唯一受害者。
16年后,被害人邢成明決定,一定要幫王清忠澄清事實。“搶我的人中,指定沒有他(王清忠),我后來也跟警方澄清了,怎么就把他給判了呢?”2019年6月20日,邢成明對新京報記者說。
2003年5月份,吉林遼源發生一起未成年人搶劫案,受害人邢成明家屬報案。“當時因為害怕,我就隨便編了幾個。”邢成明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告訴警察,參與的人除了李鵬,還有“老黑”(王清忠)、“二寶”和谷明明。邢成明解釋,之所以指控這后三個人,是因為這幾個人搗蛋,當時比較“有名”。邢成明并不認識這后三個人。
一年后,警方開始偵查。由于涉案四人中,一人“在逃”,兩人未到法定責任年齡,因此,王清忠成為這起案件中,唯一獲刑的人。
2004年9月9日,王清忠因犯搶劫罪獲刑四年,其家屬上訴后,被遼源中院駁回。一年后,遼源中院對此案提起再審,認為原判適用法律不當。最終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判王清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00元。
出獄后,王清忠堅稱自己沒有參與搶劫,為此,他和父親多次向相關部門寄送控告信,控訴此案在偵查過程中有諸多瑕疵,但沒有得到回應。
直到2019年5月14日,王清忠找到當年的被害人邢成明。邢成明告訴王清忠,搶劫的人中并沒有他,案發時警方拿著王清忠的照片讓他辨認時,他已經否認有王清忠參與。

未成年人搶劫案
邢成明見到王清忠時,距離那起搶劫案,已經過去整整16年。
王清忠講述了在監獄的生活和這些年的申訴經歷后,邢成明心里一陣酸。他沒有想到,當年恐懼、無知之下的隨意指控,改變了王清忠的人生。
2003年5月,邢成明14周歲,在吉林遼源九中上初二。他的家住在遼源市北邊的富國(地名),往返學校,要經過一家電影院、一家糧食所,路程大概兩三千米。
那時,邢成明老實、性子弱,常常被人欺負。在這條上學的必經之路上,他被搶了四次。“主要是李鵬搶的,他總在老電影院附近堵我,管我要錢。那時,我膽小,怕他打我,就把錢給他了。搶了好幾回,一共十多塊錢。”2019年6月20日,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邢成明回憶。
李鵬,是邢成明的校友。在當時遼源九中一名老師眼里,13周歲的李鵬,“經常和校外的人混在一起,打架劫錢。”
邢成明記得,李鵬劫他錢時,有四五個人站在后面。這幾個人中,他只認識李鵬,其他的都不認識。劫完錢后,他們不讓邢成明去學校,還拉他一起去游戲廳玩。
一向老實的邢成明,幾天沒有上學,他的班主任覺得不對勁,找到家里。一問,才知道他被劫了。
邢成明的叔叔知道這件事后,找到李鵬家,但對方沒有開門。邢成明的一名家屬在接受警方詢問時,證實此事。“爺爺一氣之下,報警了。”邢成明說。
不久,轄區東山警署(現為遼源市公安局東山分局)的警察到家里了解情況。邢成明向警察講述被搶劫的情況,并指出搶他的人是李鵬。
過了幾天,兩名警察又來家里。“就李鵬自己嗎?你不用害怕,有誰你都說出來。”邢成明回憶,當時的警察這樣對他說。
事隔多年,邢成明無法記起當時和警方對話的細節,他只記得,本來就膽小的他,面對警察時感覺很恐懼,覺得必須要再說出幾個人才行。
“我就隨便編了幾個。”邢成明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告訴警察,參與的人除了李鵬,還有“老黑”、“二寶”和谷明明。2019年6月20日,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邢成明解釋,之所以指控這三個人,是因為這幾個人搗蛋,當時比較“有名”。邢成明并不認識這三個人,他甚至不知道“老黑”和“二寶”的真實姓名,因此,警方詢問的時候,他說的是兩人的綽號。
其中的“老黑”,就是后來被判刑的王清忠,他當時15周歲,輟學在家,因為膚色“老黑了”,所以別人總叫他“老黑”。“二寶”真名叫翟闖,比王清忠大一歲。谷明明13周歲。
上述四名未成年人,成為這起搶劫案的嫌疑人。案發一年后,警方開始著手調查此案。
一年后警方開始偵查
按照司法材料的記載,涉案四人中,最先接受警方訊問的是“老黑”王清忠,時間是2004年6月25日下午。這時,距離案發已經過去一年多。
王清忠告訴新京報記者,那天中午11點半左右,他和朋友在富國一個網吧門口聊天。這時,一輛警車開過來。警察詢問后得知他是“老黑”,于是,就把他帶走了。
王清忠回憶,到了警署,他被帶到二樓一個10多平米的小房間里,房間空空蕩蕩,只有一張桌子,里面站著四個警察。“過了三五分鐘,他們拿了一張紙過來,跟我念搶劫的過程,問我對不對。”王清忠向警方回答說,他沒有搶劫,也不認識被害人邢成明,涉案的四個人中,他只認識翟闖,其他兩人并不熟悉。起初,他否認搶劫,但三四個小時以后,他交代了“搶劫的經過”。
新京報記者獲取的材料顯示,當時,接受警方訊問時,王清忠“供述”,2003年五六月份,他在富國老電影院的小道上,和翟闖、李鵬、谷明明,有分有合,搶了一個學生(邢成明)四次,“第一次拿了樹枝,第二、三次拿了木板條子,其他人拿了磚頭。”
司法材料中顯示,關于一年前搶劫案的詳情,邢成明、李鵬和谷明明所說,與王清忠一致。
警方介入偵查25天后,2004年7月20日,王清忠被逮捕,次日,東山警署宣告偵查終結。
2019年6月20日,王清忠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解釋稱,當時,辦案人員令其背了一份供詞。谷明明告訴新京報記者,他所做的供述,是經過引導的。李鵬則稱已忘記當年的事情。
對此,2019年6月24日,當年參與偵查此案的警察告訴新京報記者,不可能發生這種事。
獲刑四年
2004年9月9日,遼源市西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但開庭前的一個細節,讓王清忠的父親王太起覺得,警方偵查階段有瑕疵。開庭前,他找到谷明明的父親谷秀青,打算和他一起去現場。他跟谷秀青聊起這件事時,谷秀青很驚訝,說自己根本不知道。
“谷明明當時13周歲,警方訊問的時候應該通知監護人吧?但是快開庭了,人家監護人也不知道這件事。”王太起說。
蹊蹺的是,當天開庭現場,檢方出示了一份谷明明的筆錄,下方出現了監護人谷秀青的簽字、指紋。
新京報記者獲取的司法材料中,谷明明的筆錄后方,確實有“監護人谷秀青”的簽名字樣,簽字上方還摁有指紋。但2019年6月20日,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谷秀青證實,警方訊問谷明明的時候,他根本不在場,也不知道此事。因病臥床的谷秀青,還在一張白紙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以證明和筆錄上的署名字跡不符。
還有一件事,讓王太起想不通。按照警方偵查的情況來看,翟闖深度參與了此案,也是四人中最年長的。“但當時警察調查這個案子的時候,翟闖已經去當兵了。”王太起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們向警察說過這個情況,但警察沒找翟闖了解情況。到后來起訴的時候,翟闖的名字后面備注的是“在逃”。
這些質疑,沒有得到回應,庭審按照程序進行。
西安區檢察院指控,王清忠伙同翟闖(在逃)、李鵬、谷明明(二人均未到法定責任年齡)等人,于2003年5月份,有分有合,手持木棍、磚頭等兇器,分別在富國糧食所、富國老電影院等地搶劫作案四起,搶得九中學生邢成明現金17元。
庭審現場,王清忠翻供說,自己不認識上述同案人和被害人,也沒有參與搶劫,對以上事情不知道。
他的辯護人則提到,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訊問王清忠及有關證人時,存有誘供式、先入為主式等情況,應視為無效證據。另外,辯護人還提出兩點看法:公安機關在訊問王清忠時,監護人不在現場;被告人不滿18周歲,即便事實存在,也帶有“小兒科”色彩。綜上,辯護人認為,本案不宜判決,應建議公訴機關撤回起訴。
對此,法院并未采納。法院認為,被害人和多名被告人的供述一致,王清忠其否認搶劫的辯解理由,純系狡辯,因此,不予采信。
隨后,法院作出判決:王清忠伙同他人,多次以暴力相威脅,搶劫公民合法財物,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庭審中拒不認罪,態度不好,但念其系未成年人,應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000元。
王清忠的父親認為,對于一個未成年人來說,四年的刑期量刑過重。王清忠也堅稱,自己沒有參與搶劫。不久,他們以此為由,向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04年10月12日,遼源市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遼源中院給出的理由是,王清忠在公安機關有穩定供述,被害人陳述以及同案供述和當庭質證,可相互證實,足以認定此案是王清忠所為。關于量刑方面,遼源中院認為,已充分考慮被告人主觀惡性、參與程度等情節,并無不當。

改判緩刑
王清忠被判刑的第二年,邢成明才知道這個情況。那時,他在遼源市一所大專上3+2。一個周六的上午,他在家附近的公廁碰見李鵬。
“咋的?你家還報警了?”再見面時,李鵬主動提起當年的案子。
“我爺爺報的警,我不知道啥事。”
“‘老黑’(王清忠)給整進去了,出來指定得找你。”說完,李鵬就走了。
邢成明很納悶,他起初確實指控了王清忠,但在2004年8月份,警方拿著照片,讓他辨認王清忠時,他已經澄清過了。
邢成明告訴新京報記者,那天,翟闖從部隊回來,在警察的陪同下,他和他的母親來到邢成明家。警察指著翟闖問邢成明,是不是他搶的。邢成明看了看翟闖,說“眼睛小點,不是他。”警察又拿出王清忠的照片問,是不是這個人。照片中,王清忠留著長頭發,邢成明看了看,告訴警察說,“也不是這個。”隨后,他們就離開了。
但讓邢成明沒想到的,他在辨認之后,王清忠還是被判了刑。得知此事后,邢成明很自責。他認為這件事因他而起,他的一句話,把王清忠送進了監獄。他經常想,王清忠那么小就被判刑,現在一定很落魄,他的家里也肯定因為這件事,發生了很大變化。想到這,心里更不是滋味。
和邢成明想的一樣,這時,在少管所服刑的王清忠,因絕望而自殺過。他的父親王太起,則在外面不斷地為兒子告狀、申訴。
王太起告訴新京報記者,當時,他多次向相關部門郵寄控告信和申訴狀,提出此案的瑕疵。“告到什么程度呢?公檢法的人都認識我,遼源的律師提到這個案子也都知道,但是沒人敢接。”
王太起稱,他持續告狀也引起了當地領導的重視。2005年年底,他接到遼源市公安局一名董姓警官的電話,通知他去和西安區法院的領導見面。見面后,對方告訴他,遼源中院刑事庭的領導想見他。
過了一兩天左右,在遼源中院的辦公室,王太起和邀約的人見了面。“閑聊了幾句話后,他跟我說,我兒子的事,這兩年我也沒少告,然后說,(王清忠)頭年回家過年,馬上就能回來。”王太起回憶。
他想想,這兩年到處告狀,也無濟于事,“再告下去也是費勁,就沒再告了。”
不久之后,2005年12月28日,遼源中院作出再審決定,對此案提起再審。法院認為,王清忠犯罪時未滿16周歲,應予減輕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程序合法,但適用法律不當,應予改判。最終,遼源中院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判王清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00元。
那年過年之前,王清忠回到家。值得注意的是,在再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沒有任何變化的情況下,此前被指控的翟闖的名字,被換成了翟明明。多名受訪者提到,翟闖和翟明明并非同一人。
邢成明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稱,案發時,其并不認識翟明明。翟闖的家屬則避談此案,只稱翟闖與此事無關。

受害者幫被告人“洗冤”
出獄后,王清忠曾跟著父親去北京打工。
第一份工作是保安,但干了20天就被辭退。一是因為有案底,二是因為左耳聽力受損,領導跟他說話時,常常得重復幾遍。后來,他應聘三四份工作都沒有通過,就回遼源老家了。
出獄后,常常有人問起這個案子。王清忠總是極力解釋搶劫的人中沒有他,但總會換來一句“沒有你為什么會抓你”的質疑。他決心給自己摘下“罪犯”的帽子。
除申訴、寫控告書,他試圖打聽過邢成明,但沒有找到。令他沒有想到的是,邢成明也在找他。
邢成明告訴新京報記者,得知王清忠被判刑后,他心里一直有個疙瘩。最初,他覺得他已經向警方澄清了,事情與他無關,但后來又覺得,事情發展到這種程度,終究是因他而起,“我覺得對不起他,我當時不說他,不就沒事了嗎?”
2014年,富國地區動遷,在北京工作的邢成明回到老家。富國有一個小賣部,開了十多年。邢成明特意找到老板,打聽王清忠的住址,但事隔多年,打工的打工,搬遷的搬遷,老板并不清楚王清忠的下落。
邢成明曾想過,見到王清忠時,要把這個案子的過程全部告訴他。這些事、這些話,壓在他心里面很多年,“感覺挺對不起他的,總是有一塊石頭,壓在心里。”邢成明說。
轉機發生在2019年5月14日——通過偶然的機會,王清忠得知邢成明所在的小區,便決定找到他,問個究竟。一番“掃樓”后,在一棟住宅的二樓,敲開了邢成明家的門。
“你是邢成明嗎?”
“你是誰?”
“我‘老黑’,以前搶劫案那事,想起來了嗎?”
舊案重提,王清忠本以為邢成明會排斥,但他沒想到邢成明比他還激動。邢成明將埋在心里十多年的話,全部傾訴出來。為什么要指控王清忠?后來是怎么向警方澄清的?邢成明重復了四五遍。
王清忠跟邢成明講這些年的經歷,邢成明聽完后,連說好幾句“太冤”。得知王清忠還要繼續申訴,他決定幫助他。他手寫一份關于此案前后過程的說明,并在最后寫一句“當時警察去我家的時候,我都說沒有他了,為什么還判刑了呢?”文末,邢成明簽名,摁手印。邢成明告訴王清忠,無論哪個部門需要作證,他都會出席。
“我雖然澄清過,但他最后還是因為我判了刑,這個事因我而起,最后也得由我解開。人都是有良心的,我自己心里的疙瘩,也需要解開。”邢成明說。
目前,王清忠正在準備申訴,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屈振紅已經代理此案,6月底前后開展申訴工作。
就此案偵查階段的相關問題,6月24日,記者前往遼源市公安局東山分局(原東山警署)了解此事,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稱,因案發距今太久,其并不了解。
隨后,記者聯系到當時負責偵辦此案的兩名警察,其中一人告訴新京報記者,關于這個案件細節,他已經忘了,只記得當時抓了幾個小孩。對于邢成明所說的情況,該警察表示,“這是不可能的事,小孩搶劫的案子,我們必須得慎重,我們也不是說有指標,當時抓人肯定是有證據的。”
對于谷明明的父親谷秀青提到的監護人簽字造假的問題,該警察表示,可以去調卷調查。接受采訪的兩名警察均否認此案在偵查階段存在不規范行為。
當天下午,記者前往遼源中院采訪此事,當時參與此案審判工作的一名審判員稱,不記得這件事了。隨后,記者按照法院宣教科的要求,將上述案件疑點及采訪提綱寫在紙上,交至一名工作人員手中。但截至發稿,未獲得回復。

新京報記者 趙凱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