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農婦被羈押8年后檢方撤訴:很激動,但不知能否適應社會
在看守所被羈押近八年后,山東臨沂農婦任艷紅近日獲檢方撤訴。
2019年7月4日上午,任艷紅的律師李仲偉收到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臨沂市檢察院以“證據發生變化”為由,申請撤回起訴,該申請獲得法院準許。
7月5日,李仲偉到看守所會見任艷紅。任艷紅表示,得知檢察院撤訴的消息后心情激動,最近幾天睡不好覺。同時她也擔憂案情是否有可能再次出現變化,以及自己出來后是否能適應社會。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此前報道,該案事發于2011年7月5日晚,山東省臨沂市費縣上冶鎮東嶺村李忠山一家三口飯后發病,送醫后相繼死亡,經診斷為毒鼠強中毒。此前,一家人多次出現中毒癥狀,半年前,李忠山的兒子李浩也因鼠藥中毒身亡。
2011年7月20日,同村村民任艷紅接受警方調查時,沒有通過測謊。測謊報告結論顯示,被測人與本案有關。第二天,任艷紅被抓獲。2013年6月4日,臨沂市中院認定,任艷紅被李忠山脅迫發生性關系,任艷紅為擺脫糾纏,先后五次投毒,致李忠山一家四口中毒身亡,判處任艷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對其限制減刑。
任艷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山東省高院于2015年10月27日認定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將近兩年后,2017年7月10日,臨沂市中院重審,認定事實未變,再次判處任艷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任艷紅不服,再次上訴。
2018年12月26日,山東高院裁定,原審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存在對庭審中已出示且有爭議的重要證據未作鑒定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可能影響公正審判,于是撤銷臨沂中院的死緩判決,發回重審。
任艷紅辯護人襲祥棟律師認為,案件存在諸多疑點,鑒定意見相關資料不完善,案發現場沒有采集到指紋、腳印、毛發等痕跡;沒有查明作案工具鼠藥及鼠藥包裝的下落。被控毒殺四人,兩次判處死緩,是“疑案留有余地”的判決。
2019年7月,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以“證據發生變化”為由,決定對被告人任紅艷撤回起訴。臨沂中院認為,臨沂市檢察院撤回起訴理由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準許。
李仲偉介紹,此次會見,任艷紅的狀態相比以往好了很多。得知檢察院撤訴后,她的心情也是很激動。同時她也有擔憂,一方面擔心案情是否還會發生變化,另一方面擔心自己在看守所待了8年,出來后能否適應社會。
隨著檢察院的撤訴,李忠山一家四口中毒身亡案成了一起懸案。
按照臨沂中院裁定書規定,任艷紅如不服該裁定,可在接到裁定書第二日起五日內,通過臨沂中院或者山東省高院提出上訴。李仲偉介紹,任艷紅表示對該裁定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