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起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案件,山東省微山縣檢察院審查后認為屬于正當防衛,近日,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次日,當事人殷某明向微山縣檢察院贈送了一面“嚴格依法辦案,維護公平正義”的錦旗。
殷某明住在微山島上,因家庭條件不好,就修整周圍廢棄的河溝養殖魚、龍蝦等補貼家用。6月6日晚上11點多,殷某明穿著水褲在河溝里下地籠捕魚時,被飲酒后路過的劉某等4人誤認為偷盜者,雙方發生爭吵。爭吵后,殷某明向相反方向走出30余米后,劉某等4人追上對其圍毆。其中,有人用拳頭擊打其面部、有人用腳踹其身體、有人掐住他的脖子往地上按。殷某明身穿水褲行動不便,始終躲避后退,情急之下掏出隨身攜帶的用于修剪地籠的剪刀向身前捅刺,致殷某腹部受傷。隨后,殷某明逃離現場,劉某等3人繼續追打,直至殷某明躲進河溝才結束。經鑒定,殷某腹部損傷構成重傷二級。
公安機關以殷某明涉嫌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對其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并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承辦檢察官徐紹宏仔細審閱案卷,反復觀看監控錄像、復核相關證據材料,認為殷某明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本案中,雙方發生口角后,殷某明向反方向離開30余米后,劉某、殷某等4人追上殷某明實施毆打行為,而且在這個過程中,殷某明連連退讓,邊逃邊被動挨打,在遭到對方圍毆時才被迫防衛,使用隨身攜帶的剪刀刺傷對方以保護自身安全。
案件提請檢察委員會討論的時候,檢察機關內部也有爭議,殷某明將人刺成重傷,其防衛是否超過必要限度屬于防衛過當呢?多數人認為,殷某明防衛措施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案發時間是在深夜,案發地比較偏僻,周圍無人,且殷某明穿的水褲在濕水后增重近20斤,行動緩慢,而行兇的是4名成年男性,對比下雙方實力懸殊,殷某明借助剪刀增強防衛能力,在手段強度上合情合理。另一方面,在殷某被刺傷后,其同伙仍然追打殷某明,侵害行為沒有停止,所以,殷某明拿剪刀揮刺的行為不足以制止對方的不法侵害,防衛措施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不屬于防衛過當。
最終,微山縣檢察院對殷某明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并向微山縣公安局制發《要求說明立案理由通知書》,啟動監督撤案程序。微山縣公安局于7月12日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而劉某等4人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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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去年底,最高檢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幾年,正當防衛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起因雖是孤立個案,卻反映了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的普遍訴求。對此,明確正當防衛的界限標準,回應群眾關切,是當前司法機關一項突出和緊迫的任務。
為此,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專門闡釋正當防衛的界限和把握標準,進一步明確對正當防衛權的保護,積極解決正當防衛適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檢察機關提供司法辦案參考。其中就包括備受矚目的于海明正當防衛案。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所作報告中提到正當防衛時表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