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報記者 李震

  生活日報7月26日訊 煙酒超市、風味小吃、照相復印、房產中介……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商家棲身住宅小區,在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引發噪音擾民、破壞房屋結構等問題。為解決“住宅商用”亂象,26日,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關于規范“住宅商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再次明確“住宅商用”需全體利害關系業主書面同意。濟南多部門將聯動整治“住宅商用”亂象。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8月1日。

  “住改商”需經全體業主同意

  “住宅商用”指的是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在濟南市建成區住宅小區內,非法“住宅商用”現象越來越普遍。

  《關于規范“住宅商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稱,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將住宅、車庫或其他附屬設施改為經營性用房。若因特殊情況需將住宅、車庫或其他附屬設施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必須按規定,向全體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詳細說明情況,告知可能帶來的危害或影響,同時向業委會或社區居委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全體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書面同意后,方可憑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依法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采取承諾制登記的市場主體的承諾要全部上網進行公示。

  在行政許可審批上,《意見》中稱,對生產經營場所是住宅的要嚴格審批流程,對不符合標準規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行政許可。

  多部門聯動加強監管

  在“住宅商用”監管方面,涉及行政審批、市場監管、城管、規劃、住建等部門。

  其中,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查處不需要取得許可的無營業執照和已取得許可但無營業執照違法行為,及違反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承諾的行為。

  建設用地的規劃使用性質和已建成的建筑物的規劃使用性質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建筑物規劃使用性質的,應當依法辦理規劃變更手續。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沿街建筑物門窗變更行為的監管和違反城市規劃的建設行為的查處。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改變建筑物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行為進行查處。對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行為,予以勸阻、制止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非法“住宅商用”限期退出

  對存在非法“住宅商用”行為的市場主體或業主要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法查處。

  對于存量非法“住宅商用”,《意見》中稱要建立退出機制。以《意見》公布實施之日起3個月為限,要求各區縣政府對轄區內“住宅商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摸清底數,建檔成冊。要制定專項治理方案,實行銷號處理,對存量非法“住宅商用”限期退出。

  《意見》還稱,將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市事中事后監管服務平臺,實現對非法“住宅商用”市場主體及相關責任人信息的互聯互通,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約束機制。

  嚴禁“住宅商用”

  1、不得非法將住宅、車庫或其他附屬設施改為經營用房。

  2、特殊情況需經全體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書面同意。

  3、嚴格審批,對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不予行政許可。

  4、多部門聯動,加強“住宅商用”監管。

  5、摸清底數,對存量非法“住宅商用”限期退出。

  6、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約束機制。

  (生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