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西法院公開宣判宮某基等1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7月31日,由萊西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宮某基等14名被告人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妨害公務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窩藏罪、包庇罪一案,在萊西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該案系山東省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

  萊西市法院7月31日在萊西市看守所審判庭一審公開宣判宮某基等1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對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宮某基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妨害公務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一萬一千元。常某、胡某、李某等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人被并處罰金。

  該案系重大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由青島中院指定萊西法院管轄。案件受理后,萊西法院成立專案組,由院長張杰擔任審判長,與2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制合議庭,于2019年6月11日至1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經合議庭評議并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后,于2019年7月31日公開宣判。

  萊西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2年下半年起,被告人宮某基在經營民間借貸的過程中,先后糾集籠絡了常某、胡某、姜某軍等被告人,逐步形成以宮某基為首,以常某、胡某、李某、姜某軍為重要成員,以顏某、馬某濤、藺某超、王某龍、楊某和林某雨(已判刑)等人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持有槍支等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被告人家屬等參加旁聽。

  此案的依法宣判,彰顯了萊西市政法部門快速、精準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決心和信心,有效地震懾了當地的黑惡性質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張宇 肖述春)

  (青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