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菏澤公交車事故死亡人數漏報:對相關責任人追責 公交車駕駛員被刑事拘留
今天(14日),記者從菏澤宣傳部門獲悉:10月13日上午,菏澤市“10.9”交通事故調查組通報了交通事故基本情況:10月9日18時29分許,石某秀(男,52歲)駕駛公交車沿雙河路自西向東行駛至雙河路與牡丹路路口東側,先后與四輛電動自行車相撞,導致馬某暉(女,46歲)、朱某冉(女,11歲)、朱某悅(女,6歲)3人死亡,李某霞(女,40歲)、何某(男,43歲)、龐某娜(女,24歲,已出院)3人受傷。目前,公交車司機石某秀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偵查,現已被刑事拘留。交警部門已委托鑒定機構對肇事車輛進行技術性能檢驗鑒定,將根據鑒定結論和調查取證情況對該事故認定責任,依法追究肇事嫌疑人的法律責任。

關于實際死亡人數與牡丹區交警大隊10月9日通報不一致的情況,經查,事故發生時正值下班晚高峰、陰雨天氣、路況復雜,現場有交警、消防及3家醫院5批次救護車輛參與搶救傷亡人員。期間,市中醫院醫護人員將馬某暉抬上救護車之后,發現情況危急,當即決定就近到菏澤市第二人民醫院搶救,雖經救治但未能挽救其生命。由于先后到達現場的救援單位溝通協調不暢,當時未能準確認定人員傷亡數量情況。后續事故調查處理人員到參與救援3家醫院調查傷亡情況時,沒有詳細調查救助細節,工作不深不細,導致統計死亡人數時將馬某暉漏統,造成10月9日發布的信息與事實不符。對此,菏澤市紀委監委已責成市公安局黨委對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央視記者 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