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記者從煙臺市公安局獲悉,今年9月,蓬萊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接舉報線索,蓬萊某某裝飾材料商店通過網絡購買假發票,涉案價值200多萬元。經偵民警經縝密偵查,順藤摸瓜,一舉將該商店老板李某抓獲,李某對自己通過網絡購買假發票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警方介紹,蓬萊市個體老板李某開辦的裝飾材料商店,多年來經營裝飾材料生意,一直很紅火。經營過程中,客戶不僅有居民家庭裝,還有不少大型公司。在出售裝飾材料過程中,客戶往往要求其必須使用公司的名稱開具普通發票,但李某的商店屬個體工商戶,無法開具公司發票。于是他就去工商注冊了“萬代”裝飾材料公司,由于該名稱已被他人注冊,李某又不想更改其他名稱,無奈之中就想托人代代開發票。
2018年3月的一天,他偶然看到一個代開普通發票的小廣告,對方自稱“王會計”,可以代開各種發票。李某立即加了對方微信,在聊天時得知,“王會計”是代代開發票公司的,可以為其提供普通發票。當李某問其發票真假時,對方堅稱:“我手上的發票都是一些公司沒用完的,可以去稅務查詢。”李某信以為真,便開始與“王會計”建立起供求關系。每次他需要開具公司發票時,都是通過微信聯系“王會計”,先告訴他開票方和受票方公司名稱、開票金額,以及業務類型等,對方都是通過郵寄方式寄給李某,收到發票后他再通過微信轉賬付給對方1.2%的開票費用。經民警調查得知,從2018年上半年開始,李某先后購置假發票的票面金額共260余萬元,交“王會計”手續費共3.1萬余元。
其間,李某為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在“王會計”第一次上門送票時,他還專門宴請了對方,并贈送了蓬萊的土特產表示誠意。令李某沒想到的是,所謂的“王會計”其實是專門制售各種假發票的“票販子”楊某,直到浙江警方將楊某抓獲歸案,他才幡然醒悟。目前,李某因涉嫌虛開發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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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普通發票,是指違反國家稅收征管和發票管理規定,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普通發票用于企業虛列成本,造成利潤減少,少繳企業所得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涉嫌構成虛開發票罪:虛開發票100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40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個人犯罪的,可處管制、拘役,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罪處以刑罰。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閆麗君通訊員陳繼港徐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