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率先出臺省級層面河湖管護規定,采砂要根據許可證設置公示牌

  經濟導報記者從山東省水利廳獲悉,為鞏固全省河湖清違清障工作成果,遏制河湖“四亂”問題反彈,構建河湖管護長效機制,近日,山東印發了《山東省河湖管護規定(試行)》(下稱《規定》)。這是全國首個省級層面的河湖管護規定。

  《規定》將之前分散在各個部門的涉河涉湖管理、建設、生產、保護等內容進行整合,是山東省首個針對河湖管護進行專門規范的文件。

  《規定》對河流和湖泊的管護范圍進行明確并細化。在涉河湖建設項目管理方面,未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有審批權的行政審批部門審查同意,不得開工建設。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規定》對涉河湖生產活動的限制及禁止行為作出明確規定。其中,河湖非法采砂嚴重影響河勢穩定和防洪、航運、生態安全,是河湖管護的難點和熱點問題。《規定》指出,對于經過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采砂點,需根據采砂許可證設置公示牌,明確采砂許可證編號、許可機關、許可時間、采砂范圍、采砂期限、采砂方式、采砂許可證查詢方式以及舉報電話。

  《規定》新增了對河湖保潔的要求,規定要定期清理河湖、溝渠、庫塘水面、閘壩上下游漂浮物;定期清理岸坡、步道、堤頂路/巡河路、邊溝、公共綠地內垃圾、渣土和其他廢棄物。降雨后要及時排除步道、堤頂路/巡河路上的積水,48小時內無明顯積水。

  《規定》要求,河湖植被帶應由河道管理單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在滿足防洪規劃要求的前提下營造。其中,防浪林的種植寬度、排數、株行距等應根據消浪防沖要求和不影響安全行洪的原則確定,不得越過規劃防洪標準對應設計流量下的平面輪廓線。除防浪林外,堤內河灘地禁止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宜栽植低矮灌木、草本或其他低矮的地被植物。無堤防的河道,兩側宜設置護岸林帶,但不得越過規劃防洪標準對應設計流量下的平面輪廓線。

  《規定》將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實施,試行一年之后將根據試行情況修訂完善。(記者 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