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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記者 王思煬)近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19年第47期的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其中,1批次豬肝被檢出磺胺類超標,生產商為雨潤集團旗下的開封福潤肉類食品有限公司。圍繞該批次豬肝的不合格起因及處理結果,新京報記者多次致電生產公司,但目前尚未得到具體回復。

  經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標稱開封福潤肉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豬肝(2019-07-25),磺胺類檢出值超標,比國家標準規定高出90.5%。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示,磺胺類藥物是一種人工合成的抗菌譜較廣、性質穩定、使用簡便的抗菌藥,超標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相關企業在畜牧養殖過程中,為控制疾病超量使用或不遵循休藥期規定。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針對抽檢中發現的問題,已要求所在市縣的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查處,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

  11月4日,圍繞該批次豬肝的不合格起因及處理結果,新京報記者致電開封福潤肉類食品有限公司,對方表示,尚不清楚情況,需進一步核實。11月5日,新京報記者電話多次被開封福潤肉類食品有限公司掛斷,截止發稿前,尚未得到對方具體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