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臺《山東省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山東省內公費師范生的招生錄取、公費培養、就業上崗履約管理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本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辦法明確,我省招收公費師范生實行提前批次錄取,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省相關分數要求,并承諾畢業后到農村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不少于6年。

  辦法稱,錄取后經考察不適合從教的公費師范生,在入學一年內,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助,并由所在學校根據當年高考成績將其調整到符合錄取條件的非師范專業。

  有志從教并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根據各校轉專業的規定,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和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在學校核定的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內轉為公費師范生,簽訂協議并由所在學校按相關標準返還其學費、住宿費,補發生活費補助。公費師范生一般不得因轉專業延長修業期。

  省財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標準將公費教育經費撥付培養高校。其中生活補助經費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學校按每人每月(共10個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標準足額發放給公費師范生。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逐步提高公費師范生經費撥付標準和生活補助標準。

  辦法指出,在公費師范生畢業前,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公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建立競崗選聘制度,將公費師范生在校期間的表現和學業成績納入競聘考察內容。

  公費師范生在培養期報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報名前須按照有關程序經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承諾研究生畢業后按期回到定向就業市從事農村教育教學工作不少于6年,可保留公費師范生身份至研究生畢業。就讀碩士研究生期間,不享受公費教育經費補助。公費師范生在培養期和服務期可報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據了解,辦法首次對師范生公費教育作出明確定義。師范生公費教育是指在山東省省屬高校面向師范本科專業實行的,由省財政承擔其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并給予一定生活費補助,學生按照約定履行相關義務的培養管理制度。根據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需要,重點培養初中短缺學科教師、小學全科教師、擅長保教的幼兒教師。接受師范生公費教育的學生,簡稱公費師范生。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鞏悅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