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執法支隊直屬執法七大隊對某施工單位未經批準擅自損壞花草樹木行為,依法處罰3000元。

10月21日,執法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在環湖路與韓劉馮路交叉口東南處,某施工單位正在用機械破壞綠化帶中的苗木,執法人員立即制止其違法行為,按照程序進行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對當事人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并告知施工單位,破壞城市綠地及綠化服務設施的行為違反了《泰安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八)項之規定。

12月9日,執法人員依據《泰安市城市綠化條例》第四十條第(四)項之規定,對其違反行為處以3000元罰款。

執法人員提醒廣大市民,未經批準損壞城市綠地及綠化服務設施屬于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