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村交警依法查處了一輛未懸掛號牌的四輪電動轎車,同時駕駛員還存在準駕車型不符的交通違法行為。可就在民警現場給駕駛員開具道路交通違法處理通知書的時候,電動轎車發出“嗡嗡”的聲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經進一步檢查,民警發現,這輛電動轎車涉嫌私自改裝,“嗡嗡”聲音是改裝后的發動機聲音。

12月10日下午3:00許,周村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在電廠路周長路路口例行檢查時,一輛從北向南行駛的白色四輪電動轎車,在快到檢查路口的時候,突然調頭。駕駛員這一反常舉動告訴民警這輛車或許存在問題。于是,民警緊隨其后將其攔停。經檢查,民警發現,四輪電動轎車未按規定懸掛號牌、駕駛員包某所持駕駛證是E證,而駕駛四輪轎車需持C證,屬于準駕車型不符。就在民警給包某開具道路交通違法處理通知書的時候,沒有熄火的電動四輪轎車傳來了“嗡嗡”的聲音,像極了汽車發動機的聲音。民警隨后來到電動轎車跟前仔細檢查。這一查不要緊,民警還真發現了一個嚴重的問題。原來,這輛車私自改裝過,汽車該有的裝置它都有,如發動機、油箱等等。這哪還是一輛電動轎車?簡直就是一輛“汽車”。


據包某交代,他是鄒平市人,三年前買了這輛電動轎車,經過一段時間的駕駛,偶爾會遇到車輛半路沒電、動力不足的情況,于是,他就找了一家汽修廠,花了大約2千元錢,把車輛進行了改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包某因為準駕車型不符、未懸機動車掛號牌、對機動車私自改裝,面臨合并罰款1700元、駕駛證記24分、暫扣機動車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