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浦發銀行淄博分行再收25.5萬元罰單 浦發銀行遭遇監管“大年”
魯網12月12日訊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下稱浦發銀行淄博分行)年內再度收到監管罰單,事實上,不論從浦發銀行濟南分行下屬分支行還是從全國范圍內來看,2019年對于浦發銀行而言都是監管“大年”。
12月11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發布的人民銀行淄博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浦發銀行淄博分行因“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備案超期”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分別被處罰款5000元和25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19年11月29日。
這已是浦發銀行淄博分行年內二度被罰。今年2月份,浦發銀行淄博分行曾因“信貸資金用于承接不良或逾期貸款、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被山東銀保監局處以罰款55萬元。
淄博分行之外,近期,浦發銀行濟南分行轄屬分支先后遭遇來自東營銀保監分局、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泰安中心支局“三管齊下”的處罰。
今年9月份,浦發銀行東營廣饒支行和浦發銀行東營墾利支行因業務違規吃到罰單。其中,東銀保監罰決字〔2019〕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浦發銀行東營廣饒支行因“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被東營銀保監分局處以罰款35萬元;另據東銀保監罰決字〔2019〕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浦發銀行東營墾利支行因“承兌匯票業務中違規以貸款資金作保證金”被處以罰款20萬元。
同時,東營銀保監分局在東銀保監罰決字〔2019〕4號和東銀保監罰決字〔2019〕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對以上兩家支行的主要負責人作出處罰。其中任某某因“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營廣饒支行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負有直接責任”被予以警告處分;李某某因“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營墾利支行承兌匯票業務中違規以貸款資金作保證金負直接責任”被給于警告處分。
泰匯罰〔2019〕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下稱浦發銀行泰安分行)被國家外匯管理局泰安市中心支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80元人民幣,處罰款20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決定。
此外,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公示的濟銀罰字〔2019〕第9號處罰決定顯示,浦發銀行濟南分行因“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占壓財政存款或資金”被給于警告,并處罰款250000元。人民銀行濟南分行作出該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8月22日。
事實上,2019年對整個浦發銀行來講是一個監管“大年”。記者查閱公開報道發現,此前曾有媒體統計,2019年6月份以后的三個半月內,浦發銀行各分支機構在全國范圍內收到罰單近40張,被罰款金額合計超過1500萬元,合規內控備受詬病。(魯網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