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昌邑某十字路口處,因一輛轎車的駕駛員開車打手機,結果導致三車相撞。12月16日,記者從昌邑市交警大隊了解到,警方認定開車打手機的轎車駕駛員負事故全部責任。

  12月2日中午12點左右,昌邑市交警大隊柳疃中隊接到報警,得知在灶朱路與金柳路路口發生一起三車相撞事故。民警在事發地看到一輛黑色轎車以東西方向停在路口上,一輛紅色轎車與其呈現接觸狀態,另一輛黑色轎車前側也有明顯的撞擊痕跡。經勘查、詢問三輛車的駕駛人,以及走訪目擊路人,民警很快弄清了事發的詳細經過。

  呈東西方向停著的黑色轎車司機為柳疃鎮的韓某。韓某說,事發前他駕車沿金柳路由西向東行駛,由于當時有點急事需要聯系,快到路口時他就開始打電話。此路口沒有交通信號燈,由于打手機分心,一直不放下手機的韓某并沒有注意到附近是否有車輛,更沒有注意到讓行標志。黑色和紅色兩輛轎車正沿灶朱路由南向北駛來時躲閃不及,三方相繼發生碰撞。慶幸的是,事故并未造成人員傷亡。

  警方希望借此提醒市民,開車打手機是當前相對普遍的一種交通違法行為,看似事兒小,卻會在很大程度上分散駕駛人的注意力,由此導致的交通事故也是屢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