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對一擅自闖入鐵路防護網(wǎng),搶越鐵路影響行車安全的違法人員董某,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2月15日嵐山公安分局接到坪嵐鐵路分局移交線索:當日9時26分,D26120次重載車自嵐山站發(fā)往鐵牛廟站。9時50分,列車行至K5km+200處時,駕駛員發(fā)現(xiàn)前方有人擅闖已封閉的道口并搶越鐵路,經(jīng)鳴笛示警無效后,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導致列車在高速運行過程中被迫緊急停運,嚴重影響了行車安全。

  對此,嵐山分局高度重視,責成刑偵大隊、碑廓派出所及時介入,聯(lián)合坪嵐鐵路警方,快速查明案情,依法作出處理,并于17日10時將違法嫌疑人董某抓獲。到案后,董某對其涉嫌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最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六條之規(guī)定,董某因搶越鐵路違法,嵐山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