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沒空去、你咋不來接我呢”,這是濱州市惠民縣昭某梅面對惠民縣人民法院多次傳喚的態度,因昭某梅對法院多次傳喚拒不到庭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書,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對昭某梅拘留十五日。25日凌晨4點50分,惠民縣人民法院組織開展“暖心冬日”集中執行行動,并邀請12名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見證執行。對昭某梅的拘留僅是惠民縣人民法院組織開展“暖心冬日”集中執行行動的一個縮影。
據了解,此次集中行動共入戶查找22戶,拘傳9人,拘留3人,執行完畢5件,和解3件,執行到位金額14.3萬元。此次集中行動對被執行人形成了強大震懾,充分展示了惠民縣人民法院強化執行、保障民生的實際效果,營造了濃厚的切實解決執行難的決戰氛圍。
案例一:

2013年初,韓某偉在董某禮處購買檁條用于建養鴨大棚,該款未立即支出。后經雙方結算,韓某偉于2013年1月18日給董某禮出具8480元的欠款條一張。后經董某禮多次催要,韓某偉均已沒錢為由拒付。韓某偉與董某禮買賣合同一案,經惠民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韓某偉履行全部案款,據此本案執行完畢,標的全部執行到位,予以結案。

案例二:
2018年6月呂某濤拿走崔某雯oppoR11s手機一部(該手機購買于2017年11月18日,購買價格為3298元),崔某雯多次要求呂某濤返還手機未果。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惠民縣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呂某濤于2019年10月10日前返還崔某雯全新雯oppoR11s手機一部;
2、如果呂某濤在上述期限內不能返還手機,則于2019年10月15日前返還崔某雯手機折價款2200元。

崔某雯訴呂某濤占有物返還糾紛一案,呂某濤在判決生效后,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經惠民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呂某濤履行全部案款,據此本案執行完畢,標的全部執行到位,予以結案。
案例三:

2018年8月,朱某波向惠民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財產依法分割等要求。經調解昭某梅有條件的同意與朱某波離婚,惠民縣某小區房產一套歸昭某梅所有,昭某梅補償朱某波財產折款37萬。昭某梅補償朱某波20萬元后,不再履行法院生效文書。

昭某梅經惠民縣人民法院多次傳喚拒不到庭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書,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對昭某梅拘留十五日。
案例四:

2015年春,張某波承包了魏集鎮某村路面硬化工程,將其路面軋光工作交由馬某波完成。工程完工后,張某波拖欠馬某波人工費11015元至今。
馬某波與張某波承攬合同一案,被執行人張某波攝于執行壓力,在執行法官到其家中走訪后,主動到案并交納案款3000元,對剩余案款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予以結案。

案例五:
2013年10月黃某亮向張某借款3萬元。該借款到期后,黃某亮未能償還借款,給張某出具借條,雙方約定月利率為一分三厘,并將利息4680元計入本金。2015年3月,黃某亮向張某借款2萬元,雙方約定月利率一分二厘,借款期限一年。上述借款到期后,黃某亮均未償還本息。
2019年12月25日,惠民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前往黃某亮家中強制執行,黃某亮未在家中,執行法官將法院傳票向黃某亮家屬留置送達,并督促黃某亮家屬聯系黃某亮,履行法院生效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