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2日下午,在榮成市石島管理區的濱海大酒店,鳳凰舞蹈工作室組織了一場演出活動,在該工作室學習舞蹈的孩子及家長共約150人受邀觀看演出。
演出臨近結束時,發生了一個意外。一名5歲女童在舞臺的臺階上摔倒,并磕在舞臺一側的一個鐵架上,血流不止,女童的媽媽張女士趕緊把孩子帶到了醫院治療。
女童被磕傷的部位位于左眼眉上方的額頭處,傷口較深,醫生不得不給她縫了三針。
張女士介紹,她的大女兒在鳳凰舞蹈工作室學習舞蹈,當天她帶著兩個女兒去看演出,傷者是她的小女兒。事發時,小女兒離開她,去跟幾個小朋友趴在舞臺一側看演出,期間意外發生。
雖說目前的醫療費用只有幾百元,但傷口愈合后會不會留疤痕?是否需要再度進行祛疤治療,治療費用又是多少?這些還都未知。那這起意外,該由誰來承擔責任?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律師。律師介紹,依據“過錯責任原則”,誰有過錯誰承擔責任,誰的過錯大誰就承擔的責任越大,在這起意外中,家長是否盡到了監管義務?活動組織者和酒店方是否盡到了確保安全的責任?活動組織者和酒店方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磕傷女童的鐵架是否是舞臺設施之一,是否被移動過、破壞過?這起意外看似簡單,但其中包含的因素卻很復雜,最終需要誰來承擔責任,承擔多大的責任,要看家長、活動組織者、酒店方在這起意外中是否存在過錯,以及各自的過錯對意外的發生起到了何種程度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