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1月1日起貫穿全年;允許燃放時日去掉了農歷小年;允許情形去掉了婚禮可以燃放;規定不準燃放禮花彈;在重污染天氣III級(含)以上應急響應期間,全市范圍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律不得燃放煙花爆竹……12月16日,記者從日照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發布會上獲悉,《日照市人民政府關于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將于2020年1月起正式實施。

  2019年12月3日日照市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日照市人民政府《關于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為進一步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安全管理,減少環境污染,今年的《通告》對禁限燃放要求進一步從嚴從緊。其中,日照市城市建成區內允許除夕6時至正月初一22時和元宵節18時至22時在指定地點燃放,其余時間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含電子爆竹)。另外,距山林等重點防火區500米以內;距公園、風景區、文物保護單位200米以內;距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飛機場凈空保護區200米以內;機關辦公區域、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養老機構、公共娛樂場所、文化體育、宗教活動場所等地點任何時間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對違反通告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及個人將由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對職能管理部門或勸阻人的勸阻實施阻礙、威脅、恐嚇等情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丁兆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