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裁劉虹受賄一案。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虹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10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劉虹利用擔任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裁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人事工作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057萬余元,個人實得2371萬余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虹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虹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