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臨清交警大隊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整治行動中,發現一輛電動自行車的號牌竟然“羞答答”地藏在一枚塑料車牌后面,而且還掛在了車輛前面!車主稱:“有車牌就行唄,放哪兒不一樣?”“電動自行車號牌也不可隨意懸掛!”交警向該車主解釋了掛牌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車主最終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

當上午, 臨清交警大隊民警在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整治的同時,對未懸掛號牌或不按規定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進行查糾。期間,老趙莊中隊執勤交警攔下一輛車尾沒有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可是車主卻說“我的車掛上牌兒了”。經仔細查看,交警發現,該電動自行車車籃上的塑料車牌后面的確藏著一枚號牌。經核查,該號牌確為此電動自行車所有,但是卻被前面的塑料牌遮擋得嚴嚴實實。

原來,該車主自認為電動自行車只要登記掛上牌就可以,看不看見無所謂,便將原來車上的塑料廣告牌覆蓋安裝在了車牌之上。交警耐心地向該車主仔細講解電動自行車掛牌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并立即清理遮擋的塑料牌,將車牌正確安裝在車尾部。

臨清交警提示,電動自行車牌必須懸掛于車輛后方,將號牌自行懸掛于車輛前方的,必須將其拆卸后,正確安裝于車輛后尾架,如有故意遮擋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者挪用其他車輛號牌等違法行為,將一律嚴懲!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李懷磊 通訊員 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