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0月25日訊 威海的張女士向記者反映,她在威海市青島中路有一處門市房,每個月總有人以物業的名義,來收取高額的電費,她覺得這件事很不合理。

  張女士拿出了兩張收據,上面蓋著威海市碧海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財務專用章。九月份張女士的這處門市房共用電45度,可除了單價0.74元的電費外她還被收了一筆單價0.25元的人工費。

  據了解,張女士這處門市房使用的是轉供電,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隨后,記者和這家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取得了聯系,收據上的人工費到底是什么錢呢?

  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現在十千伏的配電室,要有專門的高壓電工來管理維護,所以就產生一個人工費。

  對于這樣的說法,張女士并不認可。那么,收取人工費是不是符合物價規定呢?隨后,記者聯系了威海市發改委物價科的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表示,所謂的人工費是不可以隨電費收取的,政策絕對不允許一度電額外加多少錢,針對這家物業公司多收費的問題,可以向價格監管部門進行投訴,他們只是政策制定并沒有執法權。

  張女士說,附近還有三四十戶門市房都使用的轉供電,因為額外收費的問題,業主們也曾找威海市碧海物業服務公司理論過,可是問題并沒有解決。如果不交齊這些費用,物業公司就會以停電的名義來威脅。

  除了電費問題外,這家物業公司每月還要收取70元的垃圾清運費,業主們也覺得莫名其妙。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則表示,網點產生的垃圾,要有專門人清掃。

  張女士說,這70塊錢的垃圾費,其實在今年七月份之前,收取名義還是物業費。張女士表示,他們向物業管理辦公室反映過這個物業費,對方給出的答復是沒有資格收取這個物業費,之后,70塊錢的物業費就改成70塊錢的垃圾費,變相收取這塊費用。

  隨后,記者和張女士把相關問題反映給了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物管辦。物管辦的工作人員讓記者去問市場監督管理局,因為屬于商業項目,市場監督管理局有處罰的權利。

  隨后,記者又來到了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投訴中心。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按照規定,舉報或者投訴是七個工作日決定受不受理,受理之后會有四十五個工作日的處理期限,正常來說一般不需要這么久,一到兩個工作日就會有工作人員主動聯系。記者已經向相關部門投訴反映了問題,對于這件事將會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