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德州中院:被告人張吉林、劉蘭英、張丙虐待罪案已發回重審  

  11月19日中午,德州中院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有關被告人張吉林、劉蘭英、張丙虐待罪案有關情況的通報。

  通報稱,被告人張吉林、劉蘭英、張丙(曾用名張凱)虐待罪一案,由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審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某(方某洋之母)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我院。我院經依法審理,認為本案未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原審不公開開庭審理,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裁定撤銷原判,發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案件重新審理期間,我院將加強對禹城市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確保嚴格依法公開公正審理。案件審理的有關情況將及時公布。

  (德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