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始終高度重視農民工權益保障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領導批示、上級會議以及有關通知文件精神,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會同人社等政府職能部門加強督導檢查,并把挽回損失,協助追回被拖欠薪資為重要工作,完善偵辦措施,建立提前介入,專案偵辦,大要案督辦等多項工作制度,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2019年以來依法偵辦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移送審查起訴4起,通過刑事立案督促企業支付拖欠工資100余萬元。

  保證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諧穩定的重要組成部分,嚴打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秩序是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對行為人采取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公安機關將抽調精干警力開展專案攻堅,加大打擊力度,對違法犯罪行為給予有力震懾和打擊。同時,積極配合人社、住建等部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引導勞動者采取合法措施,通過法定途徑反映訴求。

  請廣大用工單位樹立法治意識,依法及時足額發放工人工資。請廣大農民工朋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與用工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留存工資支付憑據。如本人工資未能及時足額發放,請立即與用人單位反映,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盡早向當地勞動監察、住建等行業主管部門反映,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訴求。采取跳樓、爬塔吊、堵路等非法手段討薪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以及采取敲詐、勒索、脅迫等方式索取工程款、材料款、勞務款或農民工工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處理。

  案例一: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稱,劉某經營的青島某有限公司拖欠40名職工工資共64萬余元,且逃匿拒不支付。接到移送案件后,公安機關即依法立案偵查,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經偵查查明:劉某在經營青島某有限公司期間拖欠40名職工工資共64萬余元,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支付仍拒不支付,且公司負責人劉某采取藏匿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資。嫌疑人到案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劉某依法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4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案例二:2020年11月24日,徐某某在建筑工地與某勞務有限公司協商、討要工人工資,后因協商未達成一致,徐某某爬到工地塔吊上討要工資。公安民警接到報警后,迅速趕到現場,經對徐某某進行長時間耐心勸說,徐某某從塔吊上下來。徐某某采取爬塔吊討要工資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以徐某某擾亂公共秩序行為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半島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