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提高參保人員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泰安市進一步完善職工、居民大病保險制度,調整完善職工、居民大病保險合規費用范圍和醫保支付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對職工、居民大病保險原有4種特殊療效藥品支付標準給予提高,即起付標準不變,仍然為2萬元,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一個醫療年度每人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元提高至40萬元。
將部分罕見病特效藥品納入職工、居民大病保障范圍,適當增加群眾急需的特殊療效藥品,通過談判將治療戈謝病、龐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種罕見病特殊療效藥品納入大病保險范圍,起付標準為2萬元,2萬元—40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萬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個醫療年度內每人最高支付90萬元。
減輕參保患者就醫壓力,將泰安市參保職工政策范圍內住院個人負擔費用納入職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個人負擔費用達到2萬元以上部分給予報銷,支付比例為60%,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
2021年泰安市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工作人員將繼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路,做好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項工作,為參保職工和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駕護航。
(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