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將發階段性租賃補貼

來源:山東商報

        商報濟南消息   新就業無房職工福利來了!近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三部門發布《關于加快做好對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實施意見》,階段性租賃補貼最低標準不低于300元/月,各市要在4月20日前出臺具體辦法。

        根據意見,新就業無房職工是指2021年1月1日以后,在當地首次就業并辦理就業登記,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在工作地城區內以家庭為單位無自有住房,需通過租賃住房方式解決居住困難的人員,具體資格條件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對靈活就業人員,有條件的城市可納入階段性租賃補貼范圍。

        階段性租賃補貼最低標準不低于300元/月,各地可按照新就業無房職工學歷層次、家庭成員數量等因素分級確定補貼標準,每上調一級標準不低于50元/月。新就業無房職工實際承擔的住房租賃費用低于補貼標準的,按照實際承擔的費用發放階段性租賃補貼。

       值得一提的是,同一家庭有多個新就業無房職工的,不重復享受補貼。已享受人才購房補貼、人才租房補貼、安家補貼等財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補貼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員不列入階段性租賃補貼范圍。

        如何申報受理,階段性租賃補貼申報一般采取職工通過用人單位集中申報的方式,用人單位不具備申報條件或靈活就業人員,允許個人單獨申報。各地應通過大數據聯審聯查就業登記、住房和社會保險等情況,及時公示審核結果。

        階段性租賃補貼發放一般應在審核通過的當月起按月發放,也可按季度發放。補貼資金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撥付。階段性租賃補貼累計發放期限不超過36個月。對超過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對象資格條件的,可按規定變更保障類別,繼續申請保障。其他保障對象資格條件不設累計保障期限。

         根據實施意見,各市在4月20日前出臺具體辦法,4月25日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記者 史尚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