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冠集團山東置業公司因未申報納稅被罰32萬元
近日,信用中國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
詳細內容如下:

違法事實:
經檢查,發現你公司在檢查所屬期內有105304749元(其中2018年度24093000元,2019年度32625000元,2020年度48586749元)預收款未按規定申報納稅,未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稅發〔2009〕3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第九條“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第八條第三款“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計稅毛利率不得低于5%。”和《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一條第三款“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計稅毛利率為5%。”
第二條“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以及《菏澤市地方稅務局菏澤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1號)第一條“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在菏澤市行政轄區范圍內統一確定為15%。”等規定,你公司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31日企業所得稅預計毛利率為15%,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企業所得稅預計毛利率按照5%執行,對你公司2018年至2019年兩個年度的企業所得稅計算如下:
2018年未申報預收款收入24093000元(不含稅21902727.27元),預計毛利額2355409.09(其中6-7月收入13863000元,預計毛利率15%,預計毛利額1890409.09元;
8-12月收入10230000元,預計毛利率5%,預計毛利額465000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355409.09,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37711.95元,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合計應調增1817697.14元,少繳企業所得稅1817697.14*0.25=454424.29元。
2019年未申報預收款收入32625000元(不含稅29844728.94元),預計毛利率5%,預計毛利額1492236.45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92236.45元,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728604.06元,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合計調增763632.39元,少繳企業所得稅763632.39*0.25=190908.10元。
以上少繳企業所得稅共計645332.39元。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六十三條第一款
處罰內容:罰款
罰款金額(萬元):32.26662



(來源:信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