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6市全域禁售!

  大眾日報微信公眾號、棗莊日報客戶端

  山東聊城、濱州、日照、棗莊、菏澤、臨沂近日發出通知,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

  聊城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發布

  關于聊城市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通知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和城鄉環境,推動文明城市建設,1月7日,聊城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于聊城市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通知》,決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要采取張貼標語、散發宣傳單、發布公眾號、新聞廣播等方式,加大文明過節、保障安全的宣傳力度,做好輿論引導。要落實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要統籌做好轄區范圍內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工作,實行屬地管理,責任到村、社區、小區物業等基層單位,動員各級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積極參與并宣傳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各級公安、應急管理、行政審批部門要制定方案,加大執法力度,依據各自職責推進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工作。要強化督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和各級公安、應急管理、行政審批部門要成立專項工作組,調度推進落實我市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工作。對于責任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引發不利影響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濱州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做好煙花爆竹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縣市區委和人民政府,各市屬開發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更好的改善空氣質量和城鄉環境,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根據相關工作要求,參照周邊省市對煙花爆竹的管控規定,決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圍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責任

  各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各市屬開發區黨工委和管委會要統籌做好轄區范圍內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工作,實行屬地管理,責任到村、社區、小區物業等基層單位。各級公安、應急管理、行政審批服務、城市管理部門要制定方案,加大執法力度,依據各自職責推進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工作。

  二、強化宣傳督導

  各縣市區、各市屬開發區要采用電臺、電視臺、自媒體、明白紙等方式,將煙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規定宣傳到村、到戶、到社區,讓煙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家喻戶曉。公安、應急管理、行政審批服務、城市管理等部門要成立專項工作組,調度推進落實轄區內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工作。對于責任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引發不利影響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濱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1月12日印發

  日照關于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為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減少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當前工作形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條例》《日照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等規定,在執行原有禁燃禁放規定基礎上,決定近期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現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燃禁放范圍:日照市全部行政區域。

  二、禁售禁燃禁放時間:2022年1月15日00:00至2022年3月31日24:00。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條例》《日照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等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四、實施阻礙、威脅、恐嚇等行為妨害禁售、禁燃、禁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從嚴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各區縣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要落實屬地責任,統籌做好規定時段轄區范圍內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工作。各級生態環境、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要加強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六、企事業單位和廣大市民應當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不得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并主動勸阻、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積極舉報非法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

  違法違規銷售舉報電話:12345

  違法違規燃放舉報電話:110

  日照市生態環境局

  日照市公安局

  日照市應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即日起至2月20日,棗莊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

  1月14日,記者獲悉,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完善空氣質量和城鄉環境,推動文明城市建設,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辦公室下發《關于切實做好2022年煙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指出從即日起至2月20日,在全市范圍內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

  《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要采取張貼標語、散發傳單、發布公眾號、新聞廣播等方式加大文明過節、保障安全的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各界知曉度、配合度、支持度,做好輿論引導。要加大煙花爆竹源頭管控,強化銷售、燃放環節的安全監督,積極爭取企業配合支持,做好煙花爆竹分流和實名登記工作,嚴格遵守禁止向禁放區域內銷售煙花爆竹的規定;要組織人員對禁放區域內可能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場所進行明查暗訪,及時消除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窩點;要督促業主落實本場所禁放管理職責,督促其通過簽訂合同、責任書等方式,告知各類餐飲預訂者遵守禁放規定。要制定常態巡查方案,依據各自職責推進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工作,加大摸排巡查力度,發揮監管網點作用,強化重點時段管控,依法妥善處置有關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堅決予以打擊處理。

  菏澤市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有效遏制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菏澤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在執行原有禁燃禁放規定的基礎上,決定對近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時間

  2022年1月30日00:00至3月15日24:00(農歷臘月二十八日零時至農歷二月十三日二十四時)

  二、禁燃禁放區域

  菏澤市全區域

  三、法律責任

  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菏澤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菏澤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3日

  臨沂市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

  各縣區人民政府,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臨沂綜合保稅區管委會、臨沂商城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減少環境污染,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參照周邊省、市對煙花爆竹的管控做法,按照《臨沂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第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依法合理擴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延長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禁止燃放時間。”等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區域內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加大宣傳引導力度

  各縣區、各部門要持續做好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工作,采取張貼標語、散發宣傳單、發布公眾號、新聞廣播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做好輿論引導,讓全市人民群眾了解我市禁售禁燃禁放規定,遵守禁燃禁放規定,切實提高群眾的知曉率和參與度,努力在全市上下營造“不燃不放”煙花爆竹的社會氛圍。

  注重源頭管控

  應急管理部門要主動靠上工作,提前與煙花爆竹經營企業溝通聯系,積極爭取企業配合、支持,做好煙花爆竹分流工作。根據《臨沂市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應急管理部門要組織人員對禁放區域內可能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公司、土產門市部、喜糖商鋪等場所進行明查暗訪,及時消除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窩點。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禮儀慶典公司、飯店、賓館、酒店等業主落實本場所禁放管理職責,督促其通過簽訂合同、責任書等方式,告知各類餐飲預訂者遵守禁放規定。

  嚴查違規行為

  根據《臨沂市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規定,公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燃放的監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教育、民政、住房城鄉建設、文化和旅游、氣象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關工作。一線執法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要求,規范執法行為,強化違法查處。要加強信息共享,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對禁放區域內各商店、集貿市場、婚慶用品商店等進行集中排查整治,徹底收繳非法煙花爆竹。公安機關要按照鞭炮聲就是警情的工作要求,對工作中發現、有關部門移交、群眾舉報的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線索,靈敏反應、迅速出警,第一時間做好取證工作,依法予以處罰,保持執法高壓態勢。

  強化督導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落實管控責任,充分動員基層力量,深入到街道、村居宣傳發動,嚴防死控,做到工作無死角,無遺漏。各級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管理、城市管理部門要成立專項工作組,推進落實我市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工作措施。市生態委員會辦公室切實履行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的職責,對于工作不力、落實不到位的有關縣區和部門進行通報,對造成安全事故,引發不利影響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