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網站公示的“2022年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交通運輸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多次因提供服務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被罰款。據統計,僅4月份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就被處罰74次,每次處罰金額2萬元,總計148萬元。



據公示顯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提供服務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被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進行了罰款。另據統計,自2021年10月份以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已經因同樣原因被處罰138次。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網約車平臺公司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提供服務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或者線上提供服務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車輛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務駕駛員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或者線上提供服務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駕駛員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規定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的;
(四)起訖點均不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五)未按照規定將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相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的;
(六)未按照規定制定服務質量標準、建立并落實投訴舉報制度的;
(七)未按照規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調取查閱相關數據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責任,出現甩客、故意繞道、違規收費等嚴重違反國家相關運營服務標準行為的。
據了解,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負責人為汲懷勇。其經營范圍包括道路客運及貨運經營(憑許可證開展經營活動);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憑許可證開展經營活動);交通運輸設備研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不開展私人小客車合乘業務)等。